胡鑫宇案,我很久以前,就多次說過:就是一起簡單的失蹤案。給點時間,人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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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贊的只有二人。
1,有人拿該案和“操場理尸案”相比,是無知亂比。
操場埋尸案的死者,有社會利益沖突。
而胡鑫宇是個才15歲的孩子,到學校才45天,經核查,無任何社會矛盾和利益沖突,那么,就沒有“在學校被害”的可能。
2,學校監控只能覆蓋三分之一的區域。
也就是說,胡鑫宇有三分之二的可能,是從監控盲區出走。
3,無刑事誘因,監控有盲區,再結合胡鑫宇情緒異常,綜合來判斷,最大的可能,就是“自行出走后失事”。
但現在一些人,習慣了神仙劇、腦殘劇的無根據、無邏輯。或者生活環境太好了,不需要用腦了,邏輯思維幾乎為零。
邏輯和智力不足的(傻子),偏偏就會用暗黑心理和陰謀論來補上。
于是,傻子或居心不良者,整天在無憑無據的用暗黑心理和陰謀論來造謠。
于是,本事件中就捏造出各種“監控被刪”、“體檢是為了人體器官”的謠言,以及對老師、對學校各種無憑無據的誣陷!
4,最新消息,胡鑫宇找到了,縊吊在離致遠中學不遠的金雞山。隨身有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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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又是“智商不夠、暗黑來湊”。
留言最多的,“才掛上去的”,“錄音筆換了、錄音是被逼的。”
一些人真的是永遠只會看表面、看一步。
就算以上成立,死因如何掩蓋?
人死之前,捆綁、毆打、掐、捏、捂,都會在身體留下痕跡。下毒下藥,也驗血、驗胃一驗便知。
如果死因掩蓋不了,偽造現場有何意義!?
5,隨著尸檢報告和錄音筆留言,該案已經水落石出。
前期沒找到,那是因為偏僻、刺林多的地方,沒鍵盤上好找!
如果沒有造謠、捏造,說對說錯,都是言論自由。
我想強烈質問的是,有很多人,為什么可以一直在無憑無據的造謠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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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臺就不能管管嗎?
造完謠,收割完流量,再趕下一場。
無論你怎么舉報,你會發現,TA繼續在一往無前的造謠,啥事沒有!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健全網絡謠言等虛假信息預警、發現、溯源、甄別、辟謠、消除等處置機制。”
各平臺就不能管管嗎?
造謠誣陷之風愈盛,受傷的,不僅僅是各當事人,而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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