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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豐縣鐵鏈女案件相關責任人,終于判了。
先說結果:
1、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獲刑9年;
2、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8年半,8年,并處罰金。
特別說明,此5人拐賣婦女犯罪,是經最高檢核準后,予以追訴的。
法院審理后,事件經過是這樣的:
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為名將小花梅從云南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
之后,二人將小花梅以5000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
這是第一次被賣。
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
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在河南省夏邑縣一村里發現小花梅,并收留。
后以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
這是第二次被賣。
兩人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以5000元轉賣給董氏父子。
這是第三次被賣。
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癡笑、目光呆滯等表現。
1999年,生下長子。
2011年至2020年,又先后生育7個子女。
其中,在生育二子、三子后,小花梅精神障礙癥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癥更加明顯。
其間,董志民僅于2013年上半年帶小花梅到鄰縣鄉鎮醫院門診開藥治療,后再未送醫治療。
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
此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
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
經鑒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癥(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我來說兩句:
計算了一下,小花梅從云南老家拐騙出來后,總共被賣3次,共賣得1.3萬元。
在官方的通報中,小花梅從云南被帶出后,并未提到精神有問題。
直到小花梅被賣到董家后,才開始出現癡笑、目光呆滯等精神障礙征兆。
1998年初被拐騙出云南老家,1998年6月被賣到董家。
半年的時間,小花梅開始出現精神問題。
也就是這半年間,小花梅像個商品一樣,被3次拐賣,遭受徹底打擊,跌入無底深淵。
可嘆人心之殘忍,人性之險惡。
作者:i看見政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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