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府谷縣廟溝門鎮興火盤村村民反映,他們的土地被集體回收,回收后并沒有耕種,而是口頭出租給三峽能源100MW農光互補項目,目前三峽能源公司已經在土地上建起了光伏樁,土地被不同程度的占用,村民在土地上耕種農作物受到項目的制止,無奈下村民向職能部門申請政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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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村民向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關于“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占用村民土地安裝發電的升壓站水泥樁,修建建筑等問題”,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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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舉報的問題得到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肯定。2022年9月30日,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村民反映事項的答復意見書,見府政資資規信報字(2022)14號。經我局工作人員會同廟溝門鎮政府前往實地進行了調查核實,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與你村負責人達成口頭協議,占用集體土地進行試樁實驗。該公司現已將水泥樁全部清除,恢復了土地原貌,并承諾在未達成流轉協議之前,不再占用你村集體土地。舉報人接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回復函一周后,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不顧政府指令,打了更多的水泥樁,占用了更多的土地。
同時,村民向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回復為“該征地手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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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府政資規信報字(2023)2號文件將答復意見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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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村與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流轉合同違法、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由此可見國家對農用地轉用作了極其嚴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1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據此規定該村與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流轉合同,土地使用違法,農用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因此該合同是無效合同,村民還可以向陜西省農村農業主管部門反映,以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村民在此期間再次向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情況申請政務公開,但得到的結論依然是該項目征地手續等相關信息不存在:
府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回復的相關信息為何在榆林市調查時回復為不存在?這種情況里面究竟存在哪種關系?為何平整后的土地村民耕種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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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依法給予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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