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微信網友“一粒土”的私信提問,現給出我的回答。
詹姆斯是不是很會“演”?
詹姆斯這個人,在社會環境中主要有兩個身分,一個是籃球運動員,另一個是商人。
從籃球運動員層面,詹姆斯瑕不掩瑜。
黑他的人翻來覆去也就是“對奇才五步上籃操控裁判”、“打不過凱爾特人三巨頭去找韋德打兄弟籃球”、“16年總決賽直接跨過格林不尊重對手”、“弧頂運球二十秒最后傳球讓角色球員投球”,等等。
這個人缺點是有的,但二十年職業生涯也是實實在在打出了豐功偉績的。他打出的眾多傳奇比賽已載入歷史,他取得的榮譽讓他有資格去競爭歷史最佳籃球手,這些是很硬的指標,詹姆斯的籃壇地位是不會動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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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是不是很會“演”,這個問題主要出在他的商人屬性,出在他異于常人的控制欲。如果從商人層面回答詹姆斯是不是很會“演”,我的答案是,詹姆斯必然很會“演”。
詹姆斯剛進NBA就給自己定下“成為億萬富翁”的目標,邏輯很清晰,靠著籃球天賦轉化成商業價值,商業價值變現成真金白銀,有了錢再去建立人脈網拉更多大佬一起合作搞錢。
要成為億萬富翁的人,社會形象必須要好呀,所以,會“演”是詹姆斯的必修課。
舉些例子吧。
詹姆斯的社媒賬號名是KINGJAMES,“King”在外國的語境是國王,國王就是最大的王,梅西得世界杯加冕球王,這個“王”也是國王,足見詹姆斯有多自戀。(笑)
據說當初湖人覺得英格拉姆、鮑爾這些人不足以輔佐詹姆斯爭冠,想招募巨星,喬治和萊昂納德是上了名單的,詹姆斯給萊昂納德發短信,第一句話就是“嗨,這里是(給你發短信的是)國王詹姆斯”。
就是外國人第一句話告訴你我是誰,然后就說找你有什么事。詹姆斯給萊昂納德發消息介紹自己,非要加自己是國王,于是……卡瓦伊去了快船。
“King”是詹姆斯為了撈錢給自己最主線的營銷。通過這個高大上的綽號照應他場上的巨星發揮,讓信仰個人英雄主義的美國人崇拜他,覺得他就是名副其實的King。
效果真的挺顯著的,美國人的思維邏輯就是“你行我對你服氣”,這是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也說過的,不是我個人瞎說哈。
詹姆斯把握了美國的這種國民性,只是別人萊昂納德剛帶領猛龍拿冠軍,不是普通人了,別人剛覺得自己是國王,你跟人發短信說自己是國王,這不是傻逼了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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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的兩次決定,一次說“自己要把天賦帶到邁阿密”,一次說“為家鄉帶來總冠軍”,都走的是高調路線,讓媒體大量報道,吊足球迷的胃口。
“為家鄉帶來總冠軍”也是漫威式的超級英雄形象塑造,多年以后根本經不起推敲。
為什么呢?詹姆斯可以因為騎士給不了他奪冠配置選擇把天賦帶到邁阿密,打了四年發現韋德不行了熱火陣容老了帕特萊利太強勢了管得太寬,遂心生去意。找新東家他也要接著奪冠呀,畢竟要努力追逐喬丹嘛。
如果騎士沒有冠軍配置,而是尼克斯有冠軍配置,“為家鄉帶來總冠軍”就會改為“為最偉大的城市帶來驕傲”,只是騎士已經有歐文了,騎士想詹姆斯回去當搖錢樹,而他告訴騎管,把森林狼那個三分投得準的籃板王樂福給我弄過來,不弄過來我就去其他球隊。
這才促成了贏得16年總冠軍的三巨頭,這才有了“為家鄉奪冠”,這才有了總決賽期間反復被炒作的“克利夫蘭52年沒有全美體育冠軍了”,這才有了第七場奪冠過后詹姆斯面對采訪第一句大喊“克利夫蘭,蕾絲易日佛喲!”去呼應當初的“為家鄉奪冠”。
超級英雄形象、KINGJAMES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這個過程,詹姆斯沒有浪費任何可以商業變現的地方,他的本質就是商人,會“演”是商人的必修課,演好人設的必要條件是摸清看戲人想看到什么,詹姆斯對于可能崇拜自己的粉絲心理是懂得明明白白的,多年來主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固這種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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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世界杯喀麥隆有個球員長得很像詹姆斯,網絡上都在傳播,你說詹姆斯看不到這個信息嗎,他肯定看到了,但他不會為此發社媒,因為對方不夠有名。
14年世界杯,J羅表現活躍,詹姆斯就會發社媒調侃,說我們都是James。對他而言,這才是有效的社媒信息,雙方都是巨星才可以勾起普通人的崇拜,才更能變現成錢。
庫里當初破三分球命中數記錄的時候,我寫過的,破紀錄的地點是紐約麥迪遜花園,是全美最引以為豪的都市。如果要滿足球迷對超級英雄的崇拜、滿足媒體賽后進行標題黨報道,庫里應該在麥迪遜刷個40+、50+,連帶著才把三分數給破了。
但庫里沒這么做,庫里只是把三分數給完成了,一直收著打,最后只拿了22分,沒有華麗的個人表演。自己回更衣室坐著,背后掛了他、雷阿倫、米勒的球衣,簡單地拍了張寓意射手傳承的照片,僅此而已。
當詹姆斯要破賈巴爾歷史得分王紀錄時,也是要滿足球迷對超級英雄的崇拜、滿足媒體賽后進行標題黨報道,詹姆斯就放得開,肢體動作散發著“你們可要找好角度給我拍攝喲,接下來世界將會見證我創造的偉大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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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地說,我確實更喜歡庫里的處理方式,我的文字就是這么體現的,但我并不是說詹姆斯高調不好,我只是描述這種確實存在的高調。人的性格不同,詹姆斯喜歡高調,這是他的個性,這也是客觀現象。
詹姆斯做的生意,放眼于整個體育史的所有明星運動員,都是數一數二的大。這成為公眾去評價詹姆斯這個人時,最主要的“干擾”項。
有的人覺得他是“吾輩楷模”,搞錢就得學老詹,打工人要有老詹的處世思維;有的人覺得他太圓滑,不得罪人,跟人處得不遠不近,看似滿足大眾訴求,實則走的是精英路線,不斷收割超英崇拜。
還是那段總結:作為運動員,詹姆斯瑕不掩瑜。作為商人,詹姆斯很會“演”也是事實,這沒什么不好說的。
這種很會“演”甚至會表現在他的個別高流量的比賽中,但可以“演”給全世界球迷看,你得有詹姆斯超群的、金字塔尖的競技實力。
比如,詹姆斯最近的一次對自我的營銷,“我要和我的兒子在同一家球隊打球”,你要可以像詹姆斯那樣打20年,才有機會說出這種勾起外國人家庭情結、光想象父子同臺的畫面就覺得很美好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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