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玉溪市某市屬國有公司總經理胡某某因對公司財務部員工魏某向組織反映其工作上存在問題懷恨在心,為打擊報復魏某,便指使財務部經理劉某捏造魏某在擔任公司倉庫管理員期間,倉庫出現70余萬元物資短缺,魏某涉嫌職務侵占等問題,并向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意圖使魏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誣告陷害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置偵查核實后,證實胡某某和劉某的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胡某某、劉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一年,因兩人還有其他犯罪問題,最終被分別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案件還原
2017年9月,櫻花莊園總經理胡長磊要求財務部主管劉某對魏某擔任倉庫管理員期間的所有進、出物資進行清理。公司法務胡某佳律師按公司指示,根據清理結果整理報案材料,以代理人身份報案,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追究魏某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職務侵占罪的刑事責任。魏某反應激烈,長期上訪。
后新平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劉某、胡某佳未對倉庫物資進行盤點,僅依據高某英與魏某的盤點登記表,捏造統計表、短缺物資77萬余元的虛假事實而報案。胡長磊、劉某、胡某佳因此涉嫌誣告陷害罪。
徐昕律師接受委托,與檢察、公安機關進行深度溝通,向檢察院遞交法律意見,提出胡某佳代理公司向報案是法務人員和律師的正常履職行為,發現國有資產可能受損進行舉報是公民義務,胡某佳沒有捏造事實,主觀上沒有誣告陷害的故意。2021年1月7日,新平縣人民檢察院最終決定對胡某佳不起訴。
胡某佳律師僅因在物資盤點表上簽字,修改控告材料,代理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就被追究誣告陷害罪,律師面臨的刑事風險越來越大。只要控告最終不被認可,就追究控告人或代理人的誣告陷害罪,這樣的指控邏輯是荒謬的。如果這都構成犯罪,公司法務、法律顧問、代理控告業務就根本沒法開展,每一位公司法務或法律顧問,每一個代理過舉報、控告、報案的律師都將涉嫌犯罪,律師制度將名存實亡。為同行維權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義務。
徐昕律師擔任辯護人后,扭轉了局面,另兩位嫌疑人被起訴、判刑,而最終胡某佳獲得了無罪結果,重新開始了為他人維權的律師業務。本案是一起律師維權的經典案例,還曾入選 2021年度十大無罪辯護案例 。
胡長磊任職櫻花莊園期間經歷
2016年4月,新平磨盤山櫻花莊園總經理胡長磊因故意傷害罪被所在地新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但其在審判后卻仍然擔任總經理職務。
2016年11月,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胡長磊后,尚未正式工商登記的玉溪旅投隨即與胡長磊解除了勞動合同,但第二天作為旅投最高負責人的譚志平即安排櫻花莊園副總經理盧紅星聘任胡長磊為“管理顧問”,繼續實際掌握和管理櫻花莊園,胡長磊私下將這一顧問聘期改為五年——到2021年11月。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委調查結果,僅胡長磊一人2015—2018年就截留套取貪污索要非法所得315多萬,受賄118多萬。2018年玉溪審計局在發現問題調查后將線索移交紀委監察委,2019年7月胡長磊被立案調查留置。
2020年1月胡長磊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五個月后,安排其實際掌握櫻花莊園的旅投一把手譚志平也被調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