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某地,兩個男子在深夜時分到隔壁村子偷鵝,偷盜過程當中驚醒了主人,在追趕過程當中,其中一人掉到了井里面,隨后死亡,死者家屬將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
(案例來源:西瓜視頻)
唐明和周亮居住在同一個村子里面,兩人是發小,平時總喜歡聚在一起,干完地里的活之后,他們也經常和其他朋友小聚,打打麻將或者喝喝小酒。
這一天,有一位朋友從遠方來,中午時三個人一起吃飯,吃著吃著,一位朋友說,如果有鵝肉的話,那么這頓飯便非常完美。
朋友既然這樣說了,那么兩個人作為東道主,自然不能怠慢了,因此朋友既然想吃鵝,必須要讓朋友吃上鵝肉。
因此,他們便決定這一天晚上會請朋友吃鵝肉,然而這倆人都不富裕,鵝肉也比較貴,買只鵝最少也得幾百塊,因此,他們便有了主意要去隔壁村子找鵝。
午飯之后,朋友休息,周亮便帶著唐明到了隔壁村子,在村中轉悠了半天,卻沒有發現鵝,正打算離開,眼前出現了一只肥胖的鵝。
簡直是得來全不費工夫,于是兩個人騎著車慢慢靠近,等靠近了大鵝之后,周亮便直接朝大鵝猛撲過去,而大鵝也發現危險,因此發出喊叫。
鵝的叫聲引來了主人李風的注意,知道有人偷鵝,李風也不敢貿然出來,因此就給自己的大哥李海打了電話。
李風先是騎車跟著兩個人,與此同時,還安排了自己的大哥從另外一條小路來截住他們,而偷了鵝的兩個人,此時并沒有察覺到已經被圍追堵截。
正在兩個人盤算著如何回去做鵝肉的時候,突然看到前面有摩托車出現在視線當中,攔住了前進的道路,于是兩人立即掉頭。
![]()
可沒料到,剛要掉頭的時候發現后面也圍過來一輛車,唐明發現不好,因此立馬把鵝丟下就開始跑,而周亮的卻是個反應遲鈍的人,被李海逮住了,并且按到了地上。
李風則報了警,并且騎著車子去追趕另一個人,任憑唐明跑的再快,也不可能是摩托車的對手,加上當天已經喝過酒,所以也有點迷迷糊糊。
不想被對方追到,因此唐明直接往田地里面跑去,當時天黑,視線也弱,因此唐明掉到了一口井里面,這口井里面沒有水,在里面堆積著很多落葉。
而李風發現小偷掉進了井里,也沒有辦法,只能坐以待斃,等警察來了之后,對其進行救援,然而卻為時已晚,唐明已經喪命了。
而經過對唐明的鑒定,發現其沒有外傷,因此不是暴力致死,而是由于掉井之后缺氧而死,唐明一家人肝腸寸斷。
家屬認為,唐明之所以死亡和李風脫不了干系,李風對其窮追不放,因此才會墜井,而且唐明墜井之后也沒有人施救,所以李風必須要賠償。
家屬讓李風來賠償40萬塊錢,然而,李風卻非常明確的拒絕了這個請求,雙方經過一系列的協調,最終也沒有結果。
唐明的家屬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一紙訴狀,將李風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庭能夠給出公正的判決,并且給予相應的賠償。
![]()
1、在本起事件當中,唐明和周亮是否已經構成盜竊罪呢?假如意外沒有發生,而李風報了警之后,兩人將面臨怎樣處罰呢?
《治安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可處十日以下五日以上的拘留,并處500塊以下的罰款。若情節較重,可處15日以下的拘留,并處1千塊以下罰款。
在這次偷鵝事件當中,唐明和周亮已經將鵝偷走,因此犯罪行為已經產生,但由于鵝的價值也就幾百塊錢,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被抓住,可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2、那么,在這個案子里面,李風需不需要為唐明的死承擔責任呢?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避免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不法的侵害,采取了制止行為,若對不法的侵害者造成損害,則屬于是正當防衛,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當時李風追趕唐明是為了追回自己被偷盜的財產,并且并沒有毆打偷盜者,而是追趕對方,而唐明掉到井里也屬于是意外,并不是李風有意為之,因此李風無需承擔責任。
![]()
3、在唐明的意外死亡事件當中,唐明本人是否承擔主要責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行為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唐明和朋友去偷到李風家的大鵝,而被主人得知之后進行追趕,在追趕過程當中,是由于唐明逃跑,并且天黑視線受阻,才掉入了井中,唐明應當負主要的責任,因此李風以及大哥可以不負責任。
為了一只鵝,竟然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想想真是令人遺憾!在平時生活當中,千萬不要為了占一些小便宜,而做出違法違心之事,免得自討惡果。(文中皆為化名)
對此您怎么看?
留言參與討論。
關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學法律少吃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