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三言二拍”、《聊齋志異》《天方夜譚》的人,會覺得里面那些事顛覆想象,“也太奇葩了吧!”
那種種異事,不僅過去有,現在也有,甚至更加奇幻。
估計大家都能說出幾件,若結集出版,應該很有市場,“新三言二拍”還很可能力壓“老三言二拍”。
下面來看看這個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是最近網絡上曝出來的,不然咱們也無緣一見。
說12月7日,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班了,這天的一項日程安排,是開庭審理內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永韋被控犯受賄罪一案。
劉應江法官擔任此案的審判長。
通常來講,法庭調查、辯論,在座的都是老手了,一步步按流程進行,如果沒啥別的情況,大家辛苦辛苦,一次庭審也就會圓滿結束。
但情況偏偏就來了。
中間休庭的時候,趙永韋的辯護律師張慶方,收到內江群眾提供的一份過往領導干部受賄案裁定書——(2019)川刑終261號裁定書。
而這份裁定書透出一個秘密——劉應江法官竟然是一個行賄人!
具體情況是這樣:
2014年底,熊曉平(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利用職務便利,為時任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某2晉升威遠縣人民法院院長一職提供幫助,收受劉某2送的感謝費5萬元。
劉某2即劉應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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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紀檢部門對熊曉平的通報,有一個極其罕見的表述:
“把商品交換原則引入司法審判中,踐踏司法公正,嚴重破壞內江市法院系統政治生態。”
在此之前,常見的是“把商品交換原則引入權力行使中”,“引入司法審判中”應屬開創性的表述。
資料顯示,在砸出5萬元表達進步的“誠意”之后,2015年4月,劉應江被提名為威遠縣人民法院院長人選,公示期過后被正式任命為威遠縣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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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其又回到內江中級人民法院任該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內江市中院官方網站上,劉應江名列“領導班子成員”中,根據分工,其協助副院長負責刑事審判、司法警察工作,具體負責刑事審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隊工作。
張慶方律師是北京某律所知名律師,應該說見多識廣,但這種情況還是讓他驚得合不攏嘴。出于審判公正性考慮,他向內江中院申請劉應江法官回避。
該院鄭院長對此答復:
劉應江同志的問題,組織上已經處理過了,與本案無關,他可以繼續主持審理本案。
張律師認為這種解釋難以讓人信服,在法庭上質問:
為什么讓一個行賄犯審假受賄犯的案子?能不能上一個干凈的法官來審?
張律師之所以說自己的當事人是“假受賄犯”,是因為據他調查,發現這個案子“很蹊蹺”,當事人更是說受了冤。(張律師了解到的具體情況這里不便展開敘述)
而他問到“能不能上一個干凈的法官來審”,也有所指。
因為前述《裁定書》顯示,該中院行賄者不止劉應江一人,而是多位法官為謀求職務晉升,向熊曉平行賄,金額從五位數到六位數不等。
而行賄者未受到刑罰,仍在領導崗位上;個別的后來可能因為其他事而被查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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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官聽到張律師的話,沒作理會,他正色道:
“我是根據刑事訴訟法,按領導的安排!繼續開庭!”
張律師這時也較了真,給當事人趙永韋說:
“從現在開始,我們一言不發,就在這里欣賞一個行賄犯轉著圈丟人!”
被告人和辯護人不再陳述其他意見,認為劉法官應該回避。
據悉,當晚19:40,本案的庭審還是結束了。應當是有人好意勸解張律師“都是工作,顧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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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張律師性格太直,這是優點,也是缺點,弄不好會被人明里暗里針對。
換作性子柔和一些的律師,可能就不會這么杠,按部就班走完流程,律師費也一分不少。
當然,張律師的顧慮也不能說沒有道理,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萬元以上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為謀求職務晉升、調整,行賄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的,也應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法官行賄5萬元,顯然已構成犯罪。
至于他為啥不但不受刑事處罰,還照樣升職,照樣當法官,這個問題很耐人尋味。
不追究,要么是根本不存在行賄事實,要么就是沒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執法原則受賄行賄一起查辦。還有沒有別的可能呢?
同時《法官法》第二十條規定,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法官職務:(八)因違紀違法不宜繼續任職的。
即便劉應江有立功之類的情形免于刑事處罰,但按《法官法》,也是應當依法免除其法官職務的。
所以有人就表示疑問:讓劉當審判長審理此案,是不是相對其他人,他算是比較干凈的?還是認為讓一個行賄之人審理受賄案更有經驗,更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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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賄的寬容,就是對受賄的縱容。更何況,法官是主持正義的,是社會的良心和底線,門檻應當更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當的。
倒也不是說坐在審判席上的一定要潔白無瑕,但至少別有明顯“硬傷”,否則怎么讓人相信“公信力”?
有專業人士透露,這里其實涉及到一個司法潛規則:
行賄犯和受賄犯在刑法上屬于對偶犯,按照規定都構成犯罪。但在司法實踐中,對行賄者的追究并不普遍。放過行賄者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揭發受賄罪,查辦受賄者。
但這樣的話,又給人“行賄不要緊”的感覺,相關人如果沒出事,那么就各得其所皆大歡喜;萬一有朝一日被牽扯出來,大不了如實承認就完了,反正沒什么了不起的影響。
而且,行賄者用錢獲得官位后,會不會動起“回收成本”甚至“加倍盈利”的歪腦筋,從行賄者變為既行賄又受賄的雙重角色呢?
對此,有人胸有成竹地表示:大概率會這樣,無利不起早,我們小區收廢品的老陳,都知道不做虧本買賣呢。
有個常識廣為人知:當你在家里看到一只蟑螂的時候,意味著你家至少有1000只蟑螂了。
因而不少人認為,行賄的法官審理受賄案,應該不是第一例,也不會是最后一例。
法諺有云:正義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形式實現。
程序正義就是看得見的正義。一名行賄法官審受賄案,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是不合適的。
希望類似奇葩盡量少一些,不然像這樣當場把事兒翻出來,臉上真是掛不住。
據最新消息,12月15日,內江中院調整了合議庭,行賄法官劉應江不再擔任合議庭成員,新的合議庭由內江中院院長鄭治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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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及信息來自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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