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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1983年3月,當事人蘇女士與傅先生登記結婚,婚后二人育有兩個女兒。在2021年時,蘇女士發現傅先生可能出軌了一個年輕的女人,但傅先生拒不承認。直至2023年,蘇女士又發現傅先生與小三的親密往來,并錄下了證據,傅先生這才承認,并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不再與小三聯系。但沒過多久,蘇女士又發現了傅先生與小三保持聯系的證據……
氣憤與傷心的情緒一度讓蘇女士感到崩潰,在家人的介紹下,蘇女士找到了煦濱婚姻家事團隊,希望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與傅先生離婚。
二、辦案過程
煦濱婚姻家事團隊接到這個案件后,發現蘇女士與傅先生的財產較為清晰,二人將大額存款全部存在了銀行存單及存折內,于是團隊律師便同步就訴訟以及財產保全進行了準備。沒想到的是,法官通知傅先生其被起訴離婚之后,傅先生第一反應不是維護與蘇女士的感情,而是立即預約了第二天上午的銀行取款業務,妄圖將上百萬的存款進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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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與蘇女士的溝通記錄
團隊律師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財產保全的推動工作。正常來說,從申請保全到保全實施之間,一般需要經歷幾個周的時間,但通過團隊律師多渠道、全方位的不懈努力,終于推動保全法官于次日一早奔赴銀行對傅先生存單、存折內的290萬余元進行了凍結。
傅先生到了銀行才得知錢已經被凍結無法取出,他對蘇女士的態度竟發生了180°的轉變,從原先的“不會分給你一分錢”變成了“你要什么都給你”。團隊律師趁熱打鐵,代表蘇女士與傅先生談判,終促成了“存款的75%歸蘇女士個人所有”這一調解結果。要知道,即使傅先生存在出軌的情形,但法院判決時,也很難支持如此傾向于蘇女士的財產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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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束后,蘇女士多次表達對辦案人員的感激之情,并感嘆:“幸虧找了律師,自己辦的話,估計錢已經都沒有影啦!”
三、辦案亮點
本案成功之處在于團隊律師推動查封保全的決策以及效率,因為一旦存款全部被傅先生取走,他一定會將財產全部進行轉移,最終即使法院判決傅先生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酌情對蘇女士多分財產,也大概率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蘇女士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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