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教育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更是棘手,目前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罰最重的就是進少管所教育,未成年人就算殺人放火也不會受到刑法處罰,因此不少網友戲稱未成年人實際上就是法外之地。
4月6日,山西孝義,11個學生集體圍毆了一個15歲女生,一邊圍毆一邊拍視頻,性質極其惡劣,給女孩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傷害,應該說是一生都難以磨滅的傷害。網友看到后無不憤慨萬分,都要求一定要嚴懲11個學生。
可是,處理結果讓人有些哭笑不得。4月7日早上,孝義官方通報出來了,11人中3人依法刑事拘留,7人已滿14歲未滿16周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1人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家長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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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學生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就是因為家長平時沒有管教好,學校太放縱,現在又責令家長嚴加管教有用嗎?如此囂張跋扈的未成年人就這樣不了了之?這樣處罰她不僅不會悔過,反而會變本加厲,因為犯罪不用負責啊。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太多了,有殺人之后不受刑罰的,有強奸之后不受刑罰的,他都已經具備了成年人的行為能力,更是做出了成年人都不一定敢做的犯罪之舉,這樣的人還算未成年人嗎?這樣的人還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范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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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說一不二的,但是也要分情況啊,像很多極端情況法院在處理時不考慮社會影響只按照法律條例辦理,是不是太機械化了?有些時候受害人反而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施暴者卻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不是很可笑嗎?
前段時間最高法應勇同志說要加強未成年人犯罪處理工作,希望能夠落到實處,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社會是在不斷變化的,如果一切遵循守舊,那就是這個社會的悲哀,希望有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根據實際修改完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條文,不要再讓老百姓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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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建議,將刑法處罰年齡下調至12周歲,凡是犯了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不考慮年齡大小,一律按照法律規定宣判,同時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監護人也要受到牽連處罰,子不教父之過啊。
要是小小年紀就無法無天,不予處罰,長大了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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