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玉溪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玉溪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優化如下:
一、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有尚未結清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可委托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劃款至本人銀行賬戶,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二、上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 60 萬元調整為 100 萬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單身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個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 40 萬元調整為70萬元。
三、開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辦理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已取得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貸款未結清且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在正常還款期間,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全部或部分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在優先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和新購、建住房貸款資金需求的基礎上實施動態管理。當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連續三個月小于 85% 且有下行趨勢時,啟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當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連續三個月大于 92% (含)時,暫停辦理該業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該業務的啟動及停辦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 7 月 29 日起施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并依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