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視頻顯示,商場內孩子走丟,母親崩潰砸金店玻璃。這種人,要么性格太極端,要么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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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前天傍晚,江邊人行道,看到一個大叔一邊喊著名字,一邊急沖沖迎面往前走,我就在猜他是把孩子搞丟了,我就多了個心眼。
往前走了二三百米,看到一個六、七歲的小男孩,一個人,我走過去問他,哎,你父母呢?小孩子搖搖頭,我拉著小孩問四周,這誰家的孩子?沒人認領。我問小孩,剛才有個人在找人,是不是你爸爸,小孩說不是,是和爺爺出來的。“你知道你爺爺電話嗎,我給他打個電話讓他過來。”小孩說不知道(我后來有點懷疑是家長交待不讓對陌生人說)。我說我們在這等,我給警察叔叔打電話,來幫你找,好不好?小孩明顯的抗拒,不信任。我說,你要跟我一個人走,不安全,你看旁邊這么多叔叔阿姨,我們哪兒都不去,就在這等警察叔叔來幫你,好不好?旁邊圍了很多路人,也跟著勸小孩,但小孩不聽,掙開了在那到處躥。
我想想這樣不行,過去拎著小孩手,不讓他走,打了個110(110好忙,占線)。過了幾分鐘,110回電詳細詢問小孩的模樣、穿著。又過了幾分鐘,小孩奶奶跑過來。我估計是小孩奶奶報過警,警察讓小孩奶奶過來的。
上一代人觀念不同,上來就是兇孩子:“你還到不到處亂跑?”我說,哎哎,你別怪他了,多哄哄。回頭我就走了。
其實,我在這里想說的,是去年10月,在上海南匯新城的海邊走失的黃元芯小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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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貝當時從沙灘走向海邊的時候,一定有很多人看到。當時誰要多個心眼,小寶貝一定不會失去。
對于孩子爸爸,人都有疏忽。路人何不順個舉手之勞呢?
人人未必會為我,我還是希望大家力所能及的我為人人,不做冷漠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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