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我之前不止一次寫文章提到過,下庭辦案后遇到大量需要計算的情況,特別是勞動爭議案件、侵權案件,當然還有我審理最多的家事案件。很多同事遇到這類情況都覺得很煩,但實際上,大量計算給審判員帶來的可不只是煩惱,還有風險。
一是計算錯誤。
對,單純就是把數算錯了。
雖然現在大家計算都用上計算器,但是算錯的情況依然難以避免,特別是有的運算輸入的參數比較多,一個參數輸入錯誤就會直接導致結果錯誤。而且因為沒有留痕,經常二審法官打電話過來問某個判決某個數字是怎么算出來的?我重新復盤一遍只能知道數字算錯了,至于怎么錯的卻是倒查不出來。
二是參數錯誤。
有的時候計算沒出錯,但是某個參數出現錯誤,也會導致結果錯誤。例如有一回評查一件被二審改判的勞動爭議案件,改判的原因是一審判決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時,沒有扣除發放的防暑降溫費,雖然數額不大,但是這是上訴人上訴的主要事項,導致案件被改判。
三是公式錯誤。
這類錯誤主要出現在侵權案件中,例如交通事故類案件,涉及的賠償種類繁多,新手辦案容易出現適用公式錯誤的情況,造成計算錯誤。
計算風險這么大,該怎么破呢?
一是認真認真再認真。
這個就不用多說了,認真細致一直是對法官特別是民事法官的基本要求。當然,我這方面一直做的還不夠好,需要多注意。
二是由他人檢查。
就好像校對文字最好由另一個人校對一樣,計算也是如此。法官和助理應當互相配合,無論是誰寫判決初稿,另一位最好都重新計算一遍,最大限度提前發現問題。我習慣自己寫判決,所以一般都要求助理校對判決時多費費心,把判決里涉及的數字也重新計算一遍,一些計算錯誤也確實是怎么發現的,還記得有一回我提前幾天回老家過年,還在工作的助理打電話過來和我核實某個數字是否計算錯誤,有這樣認真細致的助理發判決時才會更放心。
三是爭取當事人自認。
之前提到的那件因為沒有扣除防暑降溫費而被改判的案件,同事說其實這個案子還有一個關聯案件,案情相同被告相同,計算時也沒扣除防暑降溫費,但是卻沒有被改判。我們評查時沒看到判決,但能出現這種結果我們猜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庭審時當事人認可了計算結果。所以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需要大量計算的情形,最好讓當事人自己計算,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法官也最好計算后問當事人是否認可,如果當事人認可確實可以規避相應的風險。
四是保留計算過程。
剛開始辦案時,我也遇到過復盤計算過程時都不知道當初的結果是怎么算出來的情況。這樣的情況確實很糟糕,錯了就得改正,改正的前提是知道自己怎么錯的,如果都不知道怎么錯的那么又談何吸取教訓呢?所以從亡羊補牢角度出發,我專門建了一個EXCEL表格,專門記錄計算過程,也是一種留痕吧。
還有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比如家事案件固然需要大量計算,但也給法官留出了自由裁量空間,所以涉及到金錢給付時,不妨在計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案情,酌情判決支付某某元,給自己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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