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曾經參加過一次培訓,一位老師講課時專門提到,政法戰線的同志有一個特點,長期接觸社會不良的一面。老師說這句話的意思是政法干警要經常自警自省,不要因此受到不良影響。
但長期接觸社會不良的一面除了會對法律人產生廉潔風險外,實際上也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影響上升不到錯誤的層次,但卻容易對個人的生活產生影響。
前些天就遇到這樣一件事,白天在單位和同事們探討一個案例,游泳館教練教學時造成未成年人輕微傷,應當以何種方式化解糾紛。這個案例中,該教練挺惡劣的,學生是未成年人,該教練教學中多次體罰學生,家長提意見后仍不改正,最終造成學生輕微傷。事發后拒不道歉,說自己沒有錯,自己學游泳也是這么過來的,這種態度我們看的都是直搖頭。
有意思的是,當天晚上,我就送孩子去游泳班學游泳,我好像完全忘了上午那個案例。只是下課后多問了孩子幾句教練的教學態度,聽孩子說都挺好也就放心了。
之前也有類似的情況,審理一件侵權糾紛,未成年人報名參加課外籃球班,結果在教練組織的一對一對抗訓練中摔倒造成骨折,事發后無人愿意擔責,只好訴到法院,要求籃球班和共同訓練的孩子共同賠償。
巧的是,那段時間我也正好給孩子報籃球訓練班,覺得孩子正在長身體,學學籃球有好處,在整個選班報班的過程中,我也努力忘掉我正在審理的案件,像一般家長一樣保持平和的心態。
我的一位做律師的同學也說過類似的話,說雖然自己經常代理合同的官司,但是自己買房買車時并沒有像工作時那樣認真閱讀合同條文和商家錙銖必較,而是也像普通人一樣讓在哪里簽字就在哪里簽字。
微博上抖音上經常有up主神秘兮兮地教受眾如何鉆法律的空子如何在婚姻中占對方的“便宜”,我偶爾遇到了都是跳過,開句玩笑話,家事法官天天審理離婚糾紛,這些所謂的法律技巧知道的比這些up主多得多,但問題是日子能這么過嗎?不能以懷疑一切的心態對待生活,更不能用打官司的心態對待他人,生活的規則不止有法律,生活的方式不只有那些“法律技巧”,讓工作對工作,生活歸生活,不要讓職業異化了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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