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強遷便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國已被強行禁止二十幾年了,可是,幾日前的內蒙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又連續發生幾起強遷事件,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幾起強遷不是政府所為,而是一家名叫“內蒙古興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企業干的事!這幾起強遷雖然沒有發生命案和傷人事故,但是,給企業和企業主人帶來的經濟及精神損傷是巨大的。當事人叫李濟元,是這被強遷企業的主人,接到他的投訴,記者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采訪,意在揭示這家企業在當今的形勢下,哪來這么大的膽子敢做出如此違法之事,當地政府和警方又如何能如此地偏袒違法者,其幕后到底隱藏多少不為人知的故事。
興蒙公司:這是一家失信的企業?
翻開興蒙公司的歷史,可謂是榮耀與羞愧集于一身。
現在的興蒙公司真正的稱呼應叫“興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不僅有此次對預制板廠進行強遷的“興蒙地產”,還有“礦業”、“建材”等五家全資子公司,集團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金3個億,擁有資產總額超過30個億,集團和地產的法人都是折少峰,僅此,便可看出此公司在內蒙地區的實力和影響力。
但是,在鄂爾多斯市及企業所在地的東勝區兩級法院,這家企業卻幾次被法院列為“失信企業”,法人也被定為“老懶”被“限高”,用法院的話說就是企業有能力還債卻堅決不執行法院的判決。
第一次是2014年的東勝區法院,只因欠16萬元的廣告費不還,還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將其定為“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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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2019年的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法院,原告為鄂爾多斯商業銀行,身為被告的“興蒙集團”在此貸款案中,僅利息便達2000余萬元,“興蒙集團”不還,于是法院下達公告,將其打入“失信企業”。
第三次是2020年的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這次涉案額度更大,法院直接將“興蒙地產”打入“失信企業”。
自己強遷:是這家公司的慣例?
剛剛接到李濟元企業被強遷的投訴時,記者以為對方這個開發商,肯定是小小的名不見經傳的企業,甚至是掛靠在哪家企業的小公司,因為,正常的有一點點法律常識的房產開發公司是不會干出這樣違法事情來的,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讓記者吃驚的是這家企業不僅在鄂爾多斯地區名聲顯赫,在內蒙也有一定的影響力。
信譽永遠是企業的生命,尤其是搞投資和房產的企業。同行們說,這家興蒙公司在鄂爾多斯地區那就是個“豪橫”,自己搞強遷是個慣例,但是,在記者短短的調查當中,還沒有查出這家企業以往的強遷記錄,但是,有幾次政府強遷的事件中,這家公司是躲在幕后的,那就是政府在地塊還沒有走“招拍掛”程序之時,暗地里已通過手段將地皮拿下,于是在政府強遷時,沖在前面的是政府,但對拆遷戶上一些陰手段的實施者卻是這家興蒙公司。
政府部門:是幕后的指使還是暗中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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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遷之時,時刻都會有血案甚至是命案發生,在國內這樣的案例簡直是不勝枚舉,所以,企業沒有強遷權,政府強遷也得有法院判決為前提早已納入國家的法律,這一點,在中國也是用多條人命換來的。但是,時到今日,這家興蒙公司為何跳出來自己搞強遷?其背后又有什么不為人知的事情?當地政府又在此事件中扮演著什么角色呢?
按理,這樣的一家集團公司,去法院讓李濟元當被告,討得一紙判決并不是件難事,然后法院來執行,但是,調查中記者得知,這家公司并沒有去法院,什么原因呢?是李濟元這個企業所有人也就是拆遷款所得人有糾紛的原因嗎?
李濟元承認,在企業要面臨拆遷時,是有人出來和他爭企業的股份的,但是,這一點政府是不認可的,只認李濟元這一個人,所以,拆遷談判以及對企業地面建筑評估等所有程序中,出面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的,都是李濟元一個人,雖然對1800萬評估結果有異議,但從來沒有政府人員說“不同意就強遷”這類事情,自己也從來沒有想過會被強遷,他說他是懂法的,沒有法院的判決沒有人敢強遷,但他想錯了。
在強遷現場,有興蒙公司的人員說:“我們已給了你們補償,還不搬走?”李濟元和他的家人懵了,誰領到了拆遷款?這是哪里的事?你們真的出了補償款?給誰了?針對企業到底出沒出補償款一事,記者通過多方調查,都沒有結果,尤其興蒙公司一方,對此事一言不發。
調查中記者始終對一事不明白,那便是,就算是走上了強遷這條路,也是政府相關部門的事,在這次事件中,當地主管拆遷的政府部門到底扮演著怎么的角色呢?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記者得到的只是:“因有產權糾紛所以政府不便插手,強遷只是企業個人的事,與政府無關”。其含義為,不管拆遷出了什么樣的后果,都是企業個人行為,但記者在想,如果真的出了人命,那當地政府能脫得了干系嗎?此事件當中,政府是不是躲在暗處的支持者?還有當地警方,興蒙公司與他們之間是不是存在著什么交易?等等,這些都記者接下來要關注的事情。(記者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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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今日頭條: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2812772365190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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