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真實案件《云南玉米地奸殺案》。
本文所用素材源于互聯網,部分圖片并非案件真實畫像,僅用于敘事呈現。
老陳打著手電筒,小心翼翼地在田埂上走著。
“老陳,你說這小翠去哪了”同行的村民嘀咕道。
突然,老陳腳下一絆,摔倒在地。
當他爬起來,借著手電筒的光,
竟看到不遠處有一具半掩在土里的尸體。
老陳嚇得渾身顫抖,大聲驚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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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0 日下午,陽光灑在勐臘縣的田野上。年僅二十八歲的小翠像往常一樣前往玉米地干活。小翠勤勞善良,是村里人人夸贊的好姑娘。可這天,直到天黑,小翠都沒有回家。小翠的丈夫阿強意識到情況不對,急忙組織親友四處尋找。最終,在玉米地附近,他們發現了令人震驚的一幕。
小翠的身體被埋在土里,只有腦袋露在外面。經過勘察,發現小翠全身赤裸,頭部有兩道明顯的傷口,但并不致命。她的脖子處有一道很深的勒痕,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生前還遭受過性侵。此外,案發現場還散落著一些藍黑色外衣和粉色內衣。不遠處的水坑里有一把鋤頭,除了鋤頭的尾部是干的外,其余部位全部泡在水中或者被水浸濕。同時,尸體旁邊還發現了一根彎彎曲曲的毛發。
警方迅速對附近村子進行了摸排走訪。此時,一個與小翠毫無關系的男人老張,已經連續喝了兩天的白酒。案發一天后,他還混在人群里看熱鬧。沒想到,案發兩天后,警察就找到了又在喝酒的他。而他,就是這起案件中的大冤種。
通過體檢,警方發現老張的身上一共有二十八處不明傷痕。已經大醉三天的老張也搞不清楚這些傷口是怎么來的。很快,警方提取了老張的生物樣本,結果一比對,和鋤頭上提取的生物檢材完全一致。經過八次審訊,老張最終承認了自己奸殺小翠的犯罪事實。
據老張交代,在案發當天下午六點左右,他正和朋友喝酒。當出門方便時,遠遠地看到玉米地里有一個穿花衣服的小少婦,于是頓起歹念,打算強奸她。為了不讓對方反抗,老張先掐住她的脖子,并順手抄起旁邊的鋤頭,朝著她的腦袋敲了幾下。然后把她拖到坡下給埋了,順手把作案用的鋤頭丟到旁邊的水坑后,沿著原路逃離了現場。
結合老張的有罪供述以及 DNA 比對的鐵證,警方最終認定老張就是兇手。2014 年,老張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被判處死緩。聽到這個消息,張家人如遭晴天霹靂,他們怎么都不相信老張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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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張家人事后了解到,案發當天,老張一直在喝酒,全程都有人陪同,他壓根不可能有作案時間。不僅如此,案發現場位于村子對面的玉米地,老張想要過去的話,首先需要穿過一片三百多米的橡膠林,還得跨過一條河。當時喝得爛醉如泥的他走路都不利索,他跑這么遠完成奸殺并埋尸,然后又若無其事地返回村里繼續喝酒,想想都覺得不大可能。
但事實是,老張已經白紙黑字地簽字畫押了,還有指認視頻為證,現在說什么都為時已晚。不過,一審宣判后,老張見到家人時,卻嚎啕大哭,直呼冤枉。
他說,有罪供述和現場指認都是被逼無奈做出來的。
據老張回憶,自己被拘留三天后,一共做了四次筆錄,但是自己都沒有承認強奸殺人。可到了 9 月 19 日,審訊的方式和以前大不相同。這一次警方采取車輪戰術,連續突審了五十多個小時,期間自己一滴水都沒喝,只是扒了幾口飯。最后神志不清時,警方拿出一份筆錄要自己簽字,因為當時腦子里全是蒙的,所以稀里糊涂地就畫了押。誰曾想,這居然是一份承認強奸殺人的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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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指認現場,因為三天三夜不睡覺,實在是受不了了。當時大腦不受一點控制,也就胡亂地比劃了起來。因為老張堅稱自己無罪,他馬上提起上訴。依照程序,省檢察院介入調查。
當檢方看完卷宗后的第一感覺是,老張有罪的證據似乎不大充分。原因有四:第一,老張的作案手法和小翠的致死原因不符。尸檢報告顯示,小翠的死因是窒息死亡,而老張交代的則是他打死了小翠。第二,老張說他當天看到小翠穿的是花衣服,可實際上小翠穿的是藍色上衣。第三,警方審訊的合法性存疑。老張在押期間一共接受過八次提審,只有第七次時作出了有罪供述。而這一次的審訊時間是在深夜十一點左右。
審訊錄像只有畫面沒有音頻。警方給出的解釋是設備故障。以上三點,至少可以證明老張有罪供述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第四,鋤頭上提取的生物檢材也存在多種可能,并不一定只是強奸殺人。不僅如此,小翠生前遭到過強奸,可她的體內和案發現場附近卻并沒有提取到老張的任何指紋或者生物樣本,這怎么能說他強奸殺人呢?最主要的是經過鑒定,現場提取的那根毛發,既不是小翠的,也不是老張的,那到底是誰的警方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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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種種原因,省檢察院建議發回重審。省高院表示同意并撤銷了一審裁定。就在老張歡天喜地地認為馬上可以出獄時,半年后,也就是 2015 年 6 月,中院做出重審一審裁定,依然認定老張構成故意殺人和強奸罪,數罪并罰,還是判處死緩。
這可把老張氣壞了,他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訴。高院一看也是氣得不輕,因為在沒有補充任何新的證據以及原有的疑點也解釋不清的情況下,中院還是依據原有的證據做出了判決,實在是不像話。
這一次,省高院又提出了三點質疑。第一,據老張的有罪供述顯示,當時的審訊地點是在看守所,可同步錄像看著那兒是什么看守所,連個鐵柵欄都沒有。后來,警方給出解釋,當時的看守所在改造,這是領導特批的。
第二,老張的有罪供述時間是 9 月 21 日深夜,此時的他已經被關押五十多個小時。按照訴訟法規定,嫌疑人被拘留后,警方應在二十四小時內把他送到看守所。很明顯,這份有罪供述已經不是是否真實的問題了,而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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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同樣不合法的還有老張指認現場的視頻。從錄像來看,老張表情呆滯,一臉茫然。最主要的是他是被押著走的,而不是主動地往前走。此外,在老張面對一些不知所措的問題時,他還得到了一些善意的提醒或引導。
最后,省高院綜合認為,這份有罪供述和現場指認的視頻都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最后最有力的證據也只剩下了那個鋤頭的鑒定報告。萬萬沒想到的是,省高院認為這份鑒定報告也有問題,因為這把鋤頭基本都被水泡過,除了很小的一段是干的,而 DNA 是水溶性物質。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提取到 DNA,可警方有且僅有的提取到了老張的生物檢材,卻沒有鋤頭的使用者小翠的 DNA。
更奇怪的是,如果老張是強奸犯,按道理,小翠的體內應該有老張的精斑,但結果卻沒有。總之,該有的地方沒發現,不該有的地方卻提取到了,著實有點離譜。不僅如此,鑒定過程也有問題。按照規定,警方應把鑒定報告完整地記錄下來,并附卷移交,可這份鑒定報告卻沒有這個步驟。同時,他們對當初提取的過程還說法不一。
這下好了,有罪供述的審訊程序不合法,現場指認的真實性存有疑問,就連看上去證據確鑿的那份 DNA 檢驗報告也不怎么可靠。而此時在看守所苦苦等待結果的老張則是度日如年。他說,像這種涉嫌強奸的犯人,在里邊是最不受待見的。這些年,他可著實吃了不少苦頭,也受了不少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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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省高院和檢察院聯動省公安廳,還從司法鑒定中心對相關物證進行重新鑒定。這次卻檢測出了另外一個人的 DNA。為了以防萬一,省公安廳還把相關物證送往公安部進行權威鑒定。根據鑒定報告,不僅從小翠的生物檢材中提取到了一個新的 DNA,還從她的內衣上提取到了同樣的結果。
2016 年 7 月,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成立調查組重啟此案,很快鎖定了老張的同村人小李。據查,小李一九九四年出生,案發那年,他才十七歲。經過幾天的較量,小李對自己強奸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小李交代,案發當天,他在山上打鳥時,無意間看到正在干活的小翠,于是和對方交談后,看到小翠笑的好看的笑容,心里頓生邪念,就脅迫對方和他發生了關系,因為擔心事情敗露,便用腰帶勒死了小翠。
這一次,為了確保小李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省檢察院把此案移交異地進行審查起訴。據普洱檢方審核,最終認定小李涉嫌強奸殺人的事實成立。
2017 年 1 月 21 日,小李因犯故意殺人和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7 年 1 月 6 日,老張被判無罪釋放。
那么既然老張是無辜的,當初為何會在案發現場的鋤頭上提取到他的 DNA 呢?據辦案人員解釋,可能是因為操作不規范,把老張的生物樣本和現場的檢材混在一起了,從而發生了實驗室污染。再加上當時還是抱有疑罪從輕的傳統思想,才把這起本不該發生的冤案帶進了批捕、起訴和宣判環節。最后,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已被依法追責。而重獲自由的老張,也獲得了六十點九萬的國家賠償。
這起案件令人深思。司法公正關乎每一個人的生命和自由,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都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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