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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消費財研社
白酒行業再起“商標大戰”,而這一次的主角是郎酒和夜郎古酒。
11月11日,夜郎古酒官方公眾號發布《夜郎古酒業關于與郎酒公司相關糾紛案的嚴正聲明》顯示,針對一審判決已裁定夜郎古酒及相關被告需向郎酒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近2億元的判決,夜郎古酒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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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古酒聲明公告
夜郎古酒業在聲明中表示,其“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并強調該商標自1999年起即已作為企業字號核準登記,2005年更是成功申請注冊為商標,且后續還陸續注冊了四枚不同字體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標,目前所有商標均處于合法有效的注冊狀態。
夜郎古酒業進一步指出,“夜郎古”源自夜郎文化,與郎酒公司起源于瀘州市二郎鎮的“郎”酒品牌內涵存在顯著差異,且雙方已共存20多年。
據悉,2024年11月8日,夜郎古酒收到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由于被告使用的“夜郎古酒”標識改變了“夜郎古”文字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屬于對注冊商標的使用。
對此,夜郎古酒業在聲明中表示,商標與商品通用名稱連在一起使用是對商標最本質、也是無可避免的使用方式,在商標后加“酒”的使用方式符合酒類標簽使用規范和行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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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根據聲明,“夜郎古”是夜郎古酒自1999年起即已核準登記的企業字號,亦是夜郎古酒于2005年申請注冊的第4991740號商標。此后,夜郎古酒陸續注冊了四枚不同字體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標,以上商標目前全部處于合法有效注冊狀態。夜郎古酒在聲明中認為,本案是關于“夜郎古”與“郎”兩個注冊商標之間的爭議,依法應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因此法院并無直接管轄權。
此前,郎酒針對該商標曾提出過商標異議申請,認為該商標沒有對“郎”商標進行合理避讓。國家商標局審查后,于2011年作出裁定,認定“夜郎古”商標與“郎”商標未構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張夜郎古公司惡意注冊其馳名商標證據不足,郎酒后未提起復審和行政訴訟。
多年來,夜郎古酒業已成功申請注冊了數十件“夜郎古”商標及含有“夜郎”的商標。夜郎古酒業表示,對此判決結果深表震驚與遺憾,并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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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快馬財經報道,此事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震驚和不解。因為夜郎古酒并非新成立的品牌,公司成立于1999年,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曾被評為“貴州老字號”。因為一個“郎”字,郎酒向夜郎古酒索賠1.96億元的背后,凸顯的是整個白酒大環境下,郎酒的處境。
當前的白酒行業已進入拐點,在截至2023年白酒產量“七連降”的關口下,要保證營收增長,只能走高端化之路。作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的郎酒,毫無疑問也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大單品青花郎直接對標“酒王”茅臺,難求一勝。
在資本市場上,郎酒也一直抱有執念。從2007年至今,屢次沖擊上市但最終折戟沉沙。最近一次,郎酒的招股書更是遭到證監會打擊靈魂的“53連問”,最終郎酒主動撤回上市申請。
中國酒業獨立評論人肖竹青認為,“夜郎古”商標源自成語“夜郎自大”發源地的“夜郎古國”文化,而郎酒因為四川瀘州古藺縣二郎鎮地名而取名,兩者歷史淵源清晰明了,而且歷史上有過商標糾紛已經被國家有關部門裁決不存在商標侵權 。
肖竹青透露,郎酒投入巨資打造的郎酒莊園銷售業績不及預期的時候,郎酒一線經銷商和一線業務經理就會尋找各種理由為完不成任務尋找借口。此時此刻,夜郎古酒業可能就成為“假想敵”或“背鍋俠”,實際上以夜郎古酒業目前的規模和影響力并沒有給大名鼎鼎的郎酒造成實質上的威脅,郎酒公司決策者直接與復星集團郭廣昌背景的夜郎古酒業撕破臉對簿公堂,可以感受到郎酒最高決策者“著急了”。
白酒行業分析師蔡學飛對媒體記者表示,白酒商標已成為眾多酒企競相爭奪的核心戰略資源。在當前消費市場的背景下,重塑一個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白酒品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鑒于當前市場環境對品牌塑造所需投入的巨大成本,以及創新品牌所需耗費的漫長時間與不可估量的時間成本,這些都成為企業難以輕易承受之重。因此,部分品牌的既有影響力,對于尋求市場突破的酒企而言,無疑是一塊極具吸引力的價值高地。這正是白酒商標競爭尤為激烈的核心根源所在。
夜郎古酒在聲明中重申,將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呼吁酒業同行公平競爭,共同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夜郎古酒也表示,該一審判決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冊商標的效力,因此該判決不影響夜郎古酒在酒類產品上繼續合法、規范使用“夜郎古”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起商標糾紛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不僅涉及巨額賠償,也反映出白酒行業在商標領域面臨的復雜局面。
部分資料來源:北京商報、新浪財經、界面新聞、快馬財經、藍鯨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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