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時間久了,難免會遇到一些鬧心的事情。
就在前不久,我突然被一個已經離職了整整半年的員工仲裁,要求我賠償他13萬。
剛開始我接到電話說有個前同事仲裁我,我還非常莫名其妙。
這個同事半年前就離職了,而且是主動離職的,為什么半年后要來仲裁我。
等我收到仲裁書之后才發現,原來對方的理由是,我當初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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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我立馬去咨詢我的律師,得到的答復卻是,不簽勞動合同確實違背勞動法,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從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計算,員工最多可以拿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這名同事去年5月入職,到今年3月底主動離職,工作時間10個月,非要按照勞動法來算,怎么也不可能索賠13萬。
關鍵這名員工還是主動離職,而且在職期間,我公司沒有拖欠過他任何一個月的工資,社保公積金都是按照深圳二擋水平來交。
每月提成也給得很大方,并且從23年5月入職,到24年春節團建,入職也才半年時間,我還額外給了這名員工一萬元的年終獎。
我也不標榜自己有多大方,對員工多好,但入職5個月就有一萬年終獎拿,這在所有的企業中應該都是少有的。
結果過完年1個月,對方就主動離職了,離職半年后,現在又跑來仲裁我。
要說我沒簽勞動合同,我回想了一下當時對方入職的時候,我們那會是沒有人事和財務的,都是我給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當時合同已經打印了出來,多次讓對方簽,對方都用各種理由給搪塞了過去。
再加上去年業務忙,時間一長我就慢慢把這事情給忘了。
確實是我自己大意、疏忽了。
我創業到現在,招的所有人都有簽合同,唯獨就這個員工沒簽,現在被將了一軍,這就讓我很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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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想,我嚴重懷疑是不是對方故意留了這么一招。
到這里再說個題外話。
今年年初,我其中一個IP合伙人私下籠絡了幾個人,以高于我五千塊的工資,把其中幾個人給挖走,然后幾個人就出去單干了。
后來我得知,他們在干了一個月之后,這個IP覺得2萬月薪挖走的人不劃算,想新招幾個便宜的人,就用一些惡心的招把其中兩人給開除了,其中一人就是現在來仲裁我的員工。
到這里明白了,為什么跑來仲裁我,一來被挖走以為能賺更多的錢,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被人惡心了一道心里不舒服;二來確實也是我大意沒簽勞動合同,對方有理由鉆勞動法的空子仲裁我。
這么看來,這不就是有預謀的敲詐勒索嗎。
勞動法保護員工利益完全可以理解,但咱們這種沒有拖欠工資,五險一金照常交,年底還很大方的給年終獎的老板,最后被這樣的員工惡意仲裁,屬于是像吃了粑粑一樣,太惡心了。
不過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當初入職的時候我有多次讓他簽合同,他卻用各種理由搪塞沒有簽的事實,以及有主動離職后簽的離職協議。
這件事現在律師在處理,我不知道最后的仲裁結果會是什么,寫這篇文章就是想吐槽一下,更多的是為創業者作一個提醒。
如果你是創業者,一定要重視各種細節,該簽的合同一定要簽好,創業過程中,一定要慢慢從草臺班子走向正規軍,各種規章制度一定要完善。
我今年算是被各種惡心事搞怕了,后面慢慢和大家聊,八卦太多了,全是坑和教訓。
另外作為員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完全沒問題,但有時候也要講道義。
如果一個公司從沒有虧待過你,給錢也很大方,最后你卻為了一點小錢去設局,或者去起訴公司。
在勞動法層面或許可以鉆這個空子。
但是在道德層面,那就有點惡心了。
這件事前不久剛開完庭,結果應該最近會出來,不管結果如何,我都欣然接受。
到時候我也會和大家匯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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