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新聞保定訊【周雪成 任印輝】據指尖新聞訊:“法院委托的有資質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沒被采信,反而是公安局委托的沒有司法鑒定資質的商務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被采信!這樣的判決怎么能令我信服?”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民客某向指尖新聞投訴,稱為了解決一起“挪車糾紛”,她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但對一審判決采信的鑒定結論有質疑。
12月16日,指尖新聞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保定市公安局白溝新城分局(下稱白溝新城公安分局)和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均未獲得正面回應。
“堵路車”被偷挪引發行政訴訟
據客某介紹,她與趙某有經濟糾紛,始終沒能解決。2023年10月19日晚,當她發現趙某的奔馳車停在當地某大廈地下停車場后,便找來4輛私家車圍堵住了那輛奔馳車。因涉及經濟糾紛,堵車后并沒有執法部門強制要求她把“堵路車”挪開。
當年11月21日上午,客某得知那輛奔馳車不知去向后來到停車場,發現最初正面堵住奔馳車的一輛黑色大眾“輝昂”的車身上有許多手印、左保險杠翹起、右側反光鏡有劃痕,右側前后車門有凹陷。此外,車輛啟動后,儀表盤報警出現故障碼。客某第一時間報警后,把那輛“輝昂”送到4S店維修,維修費用一共花費7.2萬余元。客某認為,車輛受損是因為趙某擅自偷挪車輛造成,希望公安機關能追究趙某及其他參與挪車者的法律責任。但白溝新城公安分局以北京昇輝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下簡稱北京昇輝)鑒定后認定“車輛方向機以及變速箱的損壞與推車行為無關”為由,于2024年2月2日做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隨后,客某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白溝新城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裁定。客某稱,北京昇輝作出的鑒定結論與她自己委托的鑒定公司作出的結論完全不同,她懷疑公安機關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裁定,與趙某曾是附近某縣公安局原局長的司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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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中的車輛受損圖片(當事人供圖)
挪車者筆錄承認“拖車盤”曾2次掉落
在客某提供的幾份參與挪車者在公安機關作出的筆錄中,參與挪車的趙某父親在11月22日接受詢問時表示:被堵的奔馳車是自己購買,但客某卻稱購車時她也出了30多萬元。奔馳車被客某堵了一個月,他們也報過警。
趙某父親稱,11月20日晚,他給趙某打電話稱,車已被堵一個月,應該把客某的車挪開,21日凌晨2時許,趙氏父子以及趙某的朋友,將4個拖車輪放在“輝昂”的車輪下,將車推開,然后駕駛奔馳車離去。
趙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因為自己與客某同居過,懷疑客某堵車是故意找麻煩。趙某還表示,挪車過程中,未對車輛進行人為損壞。
幫忙參與挪車的李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推動車輛時,因為拖車盤沒加好,大眾車右前輪的拖車盤掉落,又重新架起車輛右前輪再推時,大眾車的左后輪拖車盤又掉了。
12月18日,指尖新聞記者就此事試圖與趙某進行核實,但他得知記者身份和想要了解的問題后,直接掛斷了電話。截至發稿前,也沒有回應記者通過短信詢問他是否曾是某公安局長的司機等問題。
一審法院采信的鑒定結論引發質疑
客某稱,在白溝新城公安分局委托北京昇輝作出鑒定結論前,她找到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是:在變速箱和轉向機處于鎖止狀態下,暴力挪車且操作不當,對變速器和轉向機機電部分沖擊和振動造成變速箱和轉向機的損壞。
此外,她還委托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對北京昇輝的結論進行過質證。專家出具的質證意見書中指出:北京昇輝依據的GB5226.1-2008《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標準》是過期標準,已經作廢,不能用作鑒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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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雙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完全相反,因此審理此案的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委托了河北冀通司法鑒定中心(下簡稱河北冀通)對此進行鑒定。4月25日,河北冀通作出鑒定結論:汽車轉向機和變速箱的故障與此事故具有關聯性、合理性。
但令客某沒想到的是,一審法院在作出判決時,并沒有采信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仍然采信了北京昇輝的鑒定結論,駁回了客某的訴訟請求。
客某表示,經過她的查詢和核實,北京昇輝并沒有司法鑒定許可證,只能提供商務鑒定。她不理解為何法院不采信具有司法鑒定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結論,而是采信了一份商務鑒定結論。因此,她已經就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北京昇輝承認不具備司法鑒定資質
12月18日,指尖新聞記者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網公布備案的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中,并未查找到北京昇輝的名字。當天下午,記者也以咨詢的名義撥通了北京昇輝的咨詢電話,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明確表示,該公司并沒有司法鑒定資質,并稱:“我們不歸司法部門管,歸商務部門管,但可以進行鑒定工作。”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孫曉曦律師表示,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等級管理辦法》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必須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其結論在法庭上具有較高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定案根據,對案件的審判結果產生直接影響?。商務鑒定由具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但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經過司法程序確認后,才能作為法律證據使用?。
12月16日,指尖新聞記者來到審理此案的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法官表示:“不知道有河北司法鑒定中心的哪份鑒定。”同時表示,將向領導匯報后再與記者溝通,但此后電話無人接聽。
同樣表示“不知道”的還有客某提到的附近某縣公安局原局長邱某,記者向其求證趙某是否曾做過他的司機時,邱某說“不知道”后立即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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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先后來到處理此案的白溝新城公安分局以及友誼路派出所,在友誼路派出所,白溝分局政工科負責人李靖表示,會在調查了解后向記者進行反饋。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并未收到相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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