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和曾經的學生談戀愛,被女生的前男友舉報,可是該老師理直氣壯,甚至揚言不怕丟工作,而女生也認定了男老師,宣稱“媽媽也很喜歡他”,可是該老師最終還是被停職調查,此事到底該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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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萍鄉某中學的一位男老師黃某某遇到了麻煩事,被指與一名已退學的未成年女學生談戀愛,這一消息迅速在網絡上發酵,引發了公眾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討論。
該事件的起因是,有人在網絡上發文,自稱是當事女生的前男友,要舉報中學老師黃某某和自己的學生談戀愛,該老師曾經是女生的生物老師,后來女生退學了,該老師就和女生發展了戀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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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信息來看,這位前男友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目前就讀于某二本院校,學費很高,但即便如此,他還每月給女生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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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該女生和老師黃某某關系不清不楚,深夜邀請女生到家里吃零食,而且從聊天記錄來看,據涉事女生本人也承認,黃某某已經在圣誕平安夜向她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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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黃老師還發了朋友圈,稱自己很快樂,最關鍵的是還有“可愛的女孩”,可見表白和戀愛是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女生的前男友無法接受,認為自己過往的付出都白費了。
與此同時,該男生還認為,這一行為嚴重違背了教師的職業操守和社會倫理,最關鍵的是,前女友還未成年,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戀愛,老師黃某某的行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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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在男生和黃某某交涉的過程中,男生表示要將問題發到網絡上,但黃某某表示自己不怕,大不了就是工作沒了。
而且從圖三來看,似乎兩人已經見了家長,女生媽媽對男教師也比較滿意,在這種情況下,黃老師和已退學的學生戀愛,算不算違反師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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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此事迎來反轉,此前媒體報道稱該老師已經被停職,但最新的消息顯示,學校并未將黃老師停職,目前只是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結果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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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的看法不一。
有人認為,老師需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盡管雙方是單身,而且戀愛時也不是師生關系,但畢竟女生還未成年,作為曾經的老師,應該考慮到自身的身份,而不是不顧一切地和學生談戀愛,如果是真愛的話,等一兩年又何妨呢?
但也有人認為,老師也是普通人,沒必要進行道德綁架,學校將老師停職的做法不合適,此事和師德無關,人家家長都認可了,外人操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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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于這個問題在法律和教師行業規范上都有規定:
1、法律層面
這是一個常識性問題,女學生如果未滿16周歲,無論自愿與否,都是違法行為。
2、教師行業規范層面
教育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
明確禁止教職工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等行為。教職工實施此類禁止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有教師資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納入從業禁止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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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
教師要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
那么黃老師和已退學女生戀愛,是否違反了以上兩個層面的規定呢?
舉報的男生已經是大學生,由此可見當事女生大概率已滿16周歲,而且女生已經是退學狀態,并不是在校學生,從理論上來說,他們的戀愛關系并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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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一名理智和心智成熟的老師,還是應該考慮到道德層面的問題,畢竟女生心智還不成熟,應該提前考慮到可能存在的輿論爭議,從而避免損害教師職業形象和聲譽。
老師未被停職調查,很可能意味著他最終不會承擔多少責任,主要還是看此事的具體情形與事實,如果不涉及到師德問題,這位生物老師應該是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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