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媒體報道,大同古城內的商戶在春節期間接到通知,要求從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間,無論店內是否有市民或游客,商戶必須24小時保持屋內屋外的燈光開啟。有商戶因未按照要求開燈,在半夜被執法人員撬鎖破門而入開了燈,并且加裝了新鎖,導致商戶無法正常營業。大同市平城區委辦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此情況,確實不合適。這一事件從傷害性來說,甚至比提燈定損事件更嚴重,畢竟是當地公權部門身陷其中,從措施出臺到具體執行上都出現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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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形式主義依然存在
為了好看,開沒開店都得開燈,這是典型的形式主義。當地政府倡議商戶春節期間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旨在營造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氛圍,提升古城的旅游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光顧。這個初衷是好的,但若簡單一刀切執行就變了味道。
過年是堅持營業還是關店過年,是商家的自主選擇。那要求商戶24小時亮燈,無論店內是否有市民或游客,這一做法的依據何來。24小時亮燈不僅增加了商戶的電費負擔,還可能縮短燈具的使用壽命,增加維護成本,而且店不營業,光有個燈光幌子又有何用。
為了面子不顧里子,結果是折了面子,虧了里子,“撬鎖開燈”的新成語一出,大同古城就被貼上了個負面評價的輿情標簽。
二
權力濫用缺乏制約
此事件中的權力色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把倡議當命令,本來如果主管部門倡議,商戶自愿配合,古城人氣旺,商家多掙錢,那是皆大歡喜,但如果這個希望配合成為了必須執行,可就是“特制權威”的體現,且不說實際效果如何,想必不少商家心里是抵觸的。另一方面,城管的強行開鎖入戶開燈,這就更是不合理不合規,更無法可依。執法人員未得到商家允許,破門而入開燈并加裝新鎖的行為,顯然超出了正常的執法范圍。這種強制性的執法方式也是這起輿情的最顯性風險。
三
群眾利益不可傷害
從個體來說,商家的電費誰來出,如果商家財物受損誰來賠,還有不少網民擔心,這個不配合的商家很可能今后被“穿小鞋”。個例確實不具有普遍性,但個例引發的擔心和疑慮是確實存在的,這可不是簡單換把鎖的價格。此輿情中,事件發生后,商戶是否進行了投訴,后續維權是否順利,相關部門該如何彌補,這是考驗當地的問題處置和輿情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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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尚在調查,那該如何降低輿情的傷害性呢?
從責任劃分角度,具體執行層面和措施規劃層面都要認責問責,雖然換鎖的是幾位城管隊員,但可不能只讓這幾位背鍋,倘若輿情只回應至此,那效果一定不佳。輿情中的一個基本規律就是把對問題的認識充分展示出來,是前期調研不足,是措施設計不完善,是告知溝通不夠,還是具體執行上有偏差,顯性問題在某一個點上,但認錯問責可真要自我加壓。城管隊員有他們的責任,但他們這么做的根源在哪兒,目的為何,也一定是某種壓力的結果,那這種壓力是否合理,是不是層層加碼的結果,這個能說清,才是真認識到位。
從應對效率角度,當然是越快越好,沒過十五還是年,這春節期間的輿情,可別采用拖字訣,否則只會輿情熱度越來越高,回應越來越難。畢竟古城就在那兒,店家就在那兒,每天游人如織,倘若為了這事,有網紅去打卡直播,那輿情就更不好受。
從源頭化解角度,當然最重要的是做好涉事商家的溝通工作,但可不是說讓人家替你說好話,而是真去上門溝通,征求意見,化解矛盾,特別是要體現讓商家和網民都放下心結,別成了這次認錯,秋后算賬。這一點也是要體現出來的。
從具體措施上,常規操作是問責賠償加監督機制建立,確實一把鎖,一夜電的成本好算,但更重要的是讓公眾理解當地真把這事當問題在處理在反思,比如出臺相關經營相關措施的公示制度,有事先擺到桌面上,充分征求各方意見,避免簡單決策;比如建立健全城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和制約,是監督熱線也好,是直通舉報也好,還是聘請商家為監督員,目的都是防止執法過當和權力濫用現象的發生;比如別把視線只盯在這一具體事件上,真去舉一反三,看在古城日常管理和經營保障方面還有什么不足,并主動調研后公布并提出解決辦法,這是輿情應對的擴充沖淡方式。
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2月7日發布致歉信: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當,引起“破門亮燈”網上熱議,占用大量社會資源,在此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表示誠摯的歉意。
從內容看,這是一個更強調態度的通報,“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這些都是基于認知層面的表達,確實錯誤在行為,根源在思想,從認識角度回應也是一個方法。但可惜的是,對于具體事實層面,通報的表述就沒有實際內容了,事件發生的過程,是否只是特定商家發生的唯一事件,后續的跟進處理情況,亮燈措施是否延續等均未說明,事實方面的欠缺,也讓道歉信的充分性不足,多家媒體轉發報道時,還是沿用此前的網傳信息,這些信息是否準確、完整,因為沒有官方的說明,也就只能先入為主了。
從具體寫法上,還有三個問題,一是自己使用“破門亮燈”一詞,等于是自行強化了事件的標簽作用,坊間語境的詞匯,成了官方認定詞匯。二是如何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這本來是體現改錯誠意,吸引公眾新關注的重要方向,但仍可惜的是沒有展開說明,沒有具體舉措,沒有可見的工作方向,公眾又如何知道,下一步是真有實招,還是不了了之。三是“占用大量社會資源”的寫法,不應該出現在基層政府部門的通報中,這種常見于明星名人的表達,本身是指私人事件不應該過度引發社會關注,但“破門亮燈”本身就是公眾管理領域發生的情況,何來占用社會資源一說。
福爾貓斯
一個不愿露臉的業內人士,告訴你輿情后面的可能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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