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值認定上化解虛擬幣非法集資、詐騙、傳銷風險
作者張洪強律師禁止轉載復制 。
發行的虛擬幣項目是否是空氣幣、山寨幣,是否涉嫌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的一個關鍵標準在于是否有實質產品和價值。要想化解風險,首先考慮的就是爭取將涉案的區塊鏈項目、發行的虛擬貨幣、通證認定為具有一定的技術價值、流通價值,而非毫無價值的空氣幣、山寨幣。
如何證明發行的不是空氣幣?項目虛假的認定標準是假到什么程度?這些都是我們在辦理案件時會遇到的問題。
我們一定要注意,區塊鏈領域對于空氣幣的界定并不清晰,項目破發甚至幣價歸零不代表就是構成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
我們律師要熟練掌握空氣幣的認定標準,需要對區塊鏈或涉及行業有比較高的認知,從項目內容、發展規劃、團隊成員、Token發行方案以及代幣總量、發行方案、團隊持幣比例、投資人占比等方面入手,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爭取認定為不是毫無價值的空氣幣、山寨幣。
①從目的上看:目的是圈錢還是項目運營。僅披著區塊鏈的外衣,不以落地為目的、只想發幣的項目是有極大風險的。
②項目失敗的原因:爭取認定為現有的技術條件、資源要素不匹配,使之無法實現落地,團隊技實力不強,項目遭到攻擊,而造成的失敗。
③從幣價來看,價值是否已經歸零或正在歸零。
④項目是否還在繼續進行,是否出現停更的現象,是否出現代碼無人寫、人員跑路等。
⑤項目是否被交易平臺下架。
⑥幣價是正常的波動還是被操控?漲跌是否正常?
⑦項目運行過程中是否有真正有價值的資產投入,尤其是法幣資產,即審查通證的定價基準。
⑧是否采用區塊鏈技術,是否開源、是否有白皮書和應用場景。
⑨社區所談論的話題核心是技術、還是幣價;項目的技術進展、市場表現等,從而進行綜合的判斷。
⑩Token(代幣)在整個生態中作用是什么?是否能形成完善的流通體系。
此外,在一些銷售挖礦機的案件中,發幣方宣傳的挖礦機不僅具備挖礦功能,同時還兼具“云存儲”功能,雖然疑似為商家為規避犯罪而實施的“障眼法”,但從公平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角度出發,應當考慮該云存儲功能是否也具備一定市場價值,故對于此類行為在計算犯罪金額時應當酌情剔除挖礦設備并非完全服務于犯罪的功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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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犯罪專題研究-—張洪強律師
虛擬幣犯罪(一)發行、銷售、交易數字貨幣的刑事犯罪風險
虛擬幣犯罪(二)發行虛擬幣要從價值認定上化解詐騙、傳銷、集資犯罪風險
虛擬幣犯罪(三)發行虛擬幣要從運作模式、交易規則上化解詐騙、傳銷、非法集資風險。
虛擬幣犯罪(四)利用虛擬幣詐騙犯罪的風險、分類、量刑標準。
虛擬幣犯罪(五)發行、交易虛擬幣如何從證據上爭取無罪。
虛擬幣犯罪(六)買賣U幣涉嫌掩飾隱瞞犯罪如何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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