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種彼此矛盾,相悖的理論,在這件事上體現的淋漓盡致...
一個,是人類天性里固有的“公平”基因...我們不要說成年人,你可以試驗下嬰兒,你給一個嬰兒小點心,不給旁邊那個,旁邊那個都會咧嘴哭....
如果都沒給,他沒看到也沒事,但看到了,有旁邊嬰兒的沒他的,就要哭了。為毛?不公平嘛....
動物都有的,這就是最基本的動物性,人類比較聰明把這個東西理論化后,就成了公平的意識形態.....
還有一個呢?是現實處境。哪怕長期趨利避害不是所有人種都能做到的,但短期趨利避害還是都會的,我沒看到哪個人眼睜睜看著前面一個大泥坑就主動往里跳的,都會躲....你也躲,我也躲,躲來躲去,就都掉坑了....
這個事,為什么會引發爭議?
很簡單啊,大眾輿論是上述第一種作用...公平!
明顯不公平嘛,一個老人走路突然轉身撞到后面的人,后面的人年輕沒事,老人摔倒,這跟后面人有半毛錢關系嗎?
沒有!
但是后面人為此掏了7萬塊,然后當事法官出來講理由:沒保持安全距離....
是個人都會感覺荒謬,可以問一下法官旅游過嗎?走過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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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保持安全距離了嗎?
么有!所以不要糾結,這就是個說法....當然,這不算一個好的,聰明的說法....
那為毛那個倒霉催的朋友,被訛了7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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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有過民事經歷的朋友都知道,無論如何,都要反復調解的。
為毛?因為判決不是終審,判決有的折騰,比如上訴,比如復議。這個,很增加工作量的!而且數據也不好看....哪個愿意自己判出來的案子統統上訴呢?上訴就有發回重審的可能....
只有調解,是你們雙方自愿,這事就算了.....
怎么調解呢?好言好語?誰愿意莫名其妙掏7萬呢?這時候就需要法律條文出場....反正一大通這個那個,要的就是自愿調解。
最后自愿調整成功,對于法院來說,確實是個經驗,亮點值得普法宣傳,因為符合第二個點:趨利避害。當然,不是掏7萬人的利就是了。
為啥一定站在老太這邊,因為老太吃虧了,老太骨折了,老太家屬能打這種官司,證明老太家純流民,光腳了。
我打賭那個賠7萬的倒霉蛋,必須是個相對的體面人,如果是個外來臨時工,我想家屬連官司都不會打....打的毫無意義。
你說這種老太和家屬,你不站他們這一邊,他們能做出啥事難以預料...雖然鐵拳不怕,但很麻煩。
所以在這件事里,唯一的吐槽點就是,法官給出的“走路保持安全距離”不夠好....太過違背人的直覺和天性,如果改成,出于人道主義酌情幫助七萬元,效果就一下好太多....畢竟幫助不是懲罰,核心價值觀的友善一下就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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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批評下青島李滄區這位法官,日常學習還是欠缺了啊!要加強學習才行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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