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2026年1月17日寫過《》一文,本意是點破行業亂象,勸誡同行規范執業。聽聞文中女主人公“愛麗絲”托人找到吳老師,希望他可以網開一面,沒想到吳老師很硬氣:她自己做的那點事,心里沒點數么?
文章發出去沒多久,就因“侵犯個人隱私”被投訴了兩次,同時多名同行的相關文章(如《》)也被集中投訴。我還擔心自己的文章是否連累到“天下說法”公眾號,畢竟這是個命運多舛的號能堅持到現在不容易。沒想到,平臺兩次審查下來,結論是并無侵權事實,讓愛麗絲純屬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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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評、投訴這套操作,多見不怪,說到底不過是被戳中后的狗急跳墻。本著尊重老人這一傳統美德,以為也就到此為止——直到愛麗絲曾經的當事人葛女士找到我們,我才真正看清本質:這哪里是執業,這是律師界的“賣拐”!立青天人設,干忽悠行當,行斂財之實。
于是我提筆再寫,不為對抗任何人,只為在執業路上,時刻自警:精益求真、勤懇辦案、忠實盡責,警鐘長鳴。
葛女士為蒙冤的家人四處奔走多年,春節前曾與我溝通案情。聊著聊著,她提起了之前委托“愛麗絲”的經歷,我本就對這位“老熟人”略有研究,她是某區政協委員、執業四十年的老律師、人民表演藝術家、網紅律師、某律協關鍵人物、某政府法律顧問……
本文空間有限,站不下這么多人。
葛女士無奈地說:當初見到愛麗絲,我真像在黑暗里抓著一束光。她把自己包裝成再世包青天,我二話不說就把全部希望都押在了她身上。我主動找她想上訴(本意應為申訴。因葛女士非法律人士,分不清上訴申訴),心里盤算著,只要能伸冤,貴我也認。
愛麗絲開口報價五萬,明明白白說:五萬代理申訴,申訴不成,再交五萬幫你控告舉報。
多么誘人的條件!傾盡全家之力,聘請一位執業四十年的北京律師!是窮苦人家的救命稻草,是命運對走投無路之人的垂憐。
葛女士拿不出那么多錢,硬是東拼西湊借來了五萬。結果申訴無果,她本想認命,可等她讓人仔細一看合同——才發現,合同上寫的居然只是“代寫申訴材料”。有同樣遭遇的兩位南通男士聯系到她,也是如此買的“拐”。
那是老人家的救命錢。她要求退費,對方卻直接失聯、拒絕溝通。幾番苦苦糾纏之下,對方總算松口退兩萬五,條件是:必須簽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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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律師努力,申訴結果不理想,其實無可厚非,畢竟刑事案件不能承諾結果。但如果律師根本就沒有會見也沒有閱卷呢?如果律師把這種套路變成一種斂財手段呢?如果當事人的遭遇普遍如此呢?
一場伸冤求助,到頭來,活脫脫成了一場精心設計的“賣拐”。
她總是踩著七彩祥云而來,宛若一束光,不為驅散黑暗,只為賣拐。賣拐咯,次拋,一根五萬,不能走可以再買一根,也五萬。
也許屏幕前的你,也許身負冤情的你,并不覺得這五萬元是多大一筆錢。可能這只是五萬元,可對這位老人來說,這不是數字,是壓垮一個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這五萬塊,更是一道口子——撕開后,露出的是徹底缺席的責任、爛到根里的真相。
一個申訴案件五萬元,但是擋不住不明真相的粉絲多啊,那么多人飛蛾撲火一般把愛麗絲當做救世主。一千個就是五千萬,同時代理一千個,就算50%的退費率,也有二千五百萬,哦不,實際是應該還剩三千七百五十萬。
我不羨慕、嫉妒,只有恨,恨這樣的害群之馬,在劣幣驅除良幣。若她真的憑自己的專業能力掙錢,我絕對會像某些律師勸慰我的一樣寬容。但我憤怒的不只是因為其不履行具體代理事項的告知義務,而是最基本的職業底線喪失:沒有會見!沒有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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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賣拐”的忽悠局之下,身為晚輩的我,只有一點點忠告:
一、靠表演裝出來的好口碑,就像紙糊的門面
愛麗絲總是很忙,她總是在出差的路上,在看守所門口,在法院門前,但我們永遠不知道她在代理哪個案件,針對哪個具體的法院,她辦成功過哪個案件,她永遠是抽象的表演。我曾在愛麗絲評論區評論過:明年的奧斯卡有了。此評論的壽命很短。再次查看時,不僅評論沒了,我的賬號也被拉黑。雖然刪評、拉黑是每個人享有的權利,但騙人就是你的不對了。有些人可以在某些時間欺騙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時間欺騙一個人,但不能在所有時間欺騙所有人啊。
我的評論絕非憑空猜測。葛女士剛在北京和愛麗絲面談完,坐上返程高鐵,就刷到對方新鮮出爐的安徽出差勵志視頻——這瞬移技能屬實讓人開眼。當事人在她直播間稍微問了句代理進度,對方直接光速下播;更絕的是,哪個賬號敢問真話,哪個賬號就被拉黑。
她簡直就是我的偶像!擁有我兒時夢寐以求的能力:瞬移般的行程切換能力、聞風而動的控評本事,還有坑人時臉不紅心不跳的強大心理素質,屬實“樣樣精通”。
愛麗絲啊,雖說不挨罵的律師,未必是好律師;但真正的好律師,不是怕被罵,是怕對不起良心。
二、不會見、不閱卷,敷衍塞責,那是謀財害命
眾所不周知,申訴成功率本來就是低到到塵埃里。
不見當事人、不閱全案卷宗,僅憑一份判決書,就想找出新證據、程序違法、證據鏈漏洞,堪比墻上掛簾子——沒門。
連會見、閱卷都不做就敢代寫申訴狀,這不是律師,這是法師,這不是辦案,這是算命,放在包青天那里,是要被狗頭鍘鍘的!
說白了就是:坑當事人、坑同行、坑自己,三件套齊活。
對當事人而言,不經會見、不閱卷宗便草率代理申訴,幾乎注定難以成功,只會白白耗費時間、金錢,錯失為數不多的法律救濟機會,謀財害命。對律師行業而言,《律師法》明確要求律師應當勤勉盡責,會見當事人、全面閱卷正是勤勉盡責的重要體現。此類行為已然突破職業底線,嚴重損害律師行業的整體聲譽。對司法秩序而言,這類不負責任的代理還會無端消耗司法資源,影響司法公正與效率。
我已預感,此文或許存世不久。只能趁它尚在的此刻說一句:
公民對正義最樸素的向往與天然追求,絕不能淪為某些人騙取錢財的由頭;
法律為權利救濟所設的申訴渠道,絕不能成為某些人投機斂財的捷徑;
當事人及家屬洗冤昭雪的懇切之心,絕不能變成某些人趁火打劫的可乘之機。
拿別人人生當草稿的人,終將被時代與群眾的濃墨,狠狠碾壓。
那些勸我包容的,說我是管閑事,遞刀子的,煞有介事說出一段心靈雞湯的,我們都得遠離,否則雷劈的時候,會被連累到!
(作者系零零后女律師,知名不具,謝絕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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