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均不再需要戶口本。
在歡呼這個新規的同時,很多人似乎選擇性地忽視了戶口本本身。
我百度了一下戶口本的作用,說戶口本具有多重社會功能和法律效力,主要作用包括身份認證、法律事務辦理、社會福利享受和家庭關系證明四大核心領域。作為戶籍管理核心載體,其功能滲透至入學、醫療、房產交易等18項民生事務。
其實稍加思索就知道,戶口本的這些作用早就被身份證給替代了......比身份證更便捷的,是無處不在的攝像頭和人臉識別。
推行了兩千多年的“編戶齊民”制度,現在只要一張臉就夠了……向左看,向右看,張張嘴,眨眨眼,OK,認證通過。
戶口本最大的作用其實就是“社會福利”這一條。城鄉之間、城市之間的福利差異,本質是經濟學上常說的discrimination,discrimination直譯是“歧視”,也可故意曲譯為“差別對待”。
不同戶口具有不同的含金量。
這是胎生的不平等。
看到結婚離婚不需要戶口本這個新聞,我最大的感受不是結婚離婚本身,而是心生疑問:為了discrimination而存在的戶口本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我繼續百度了一下,目前世界上還存在戶口制度的國家有三個,中國,朝鮮和非洲的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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