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主要內容,來自知識星球“財主資產模型周報20250601——美股”中第五部分“關鍵財經消息解讀”,經由擴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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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現在有正式綽號了——
慫人小卷餅(TACO)
TACO,是"Trump Always Chickens Out(特朗普總會認慫)”的首字母縮寫,最初由《金融時報》的專欄作家創造,過去2個月已被金融交易員廣泛采用,每當特朗普發出關稅威脅引發市場暴跌時,投資者便押注他最終會退縮,股市將反彈。
原因在于,根據新聞媒體的統計,自2025年1月份特朗普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不到5個月時間里,他關于關稅的政策變動已經超過了50次!
TACO這個詞本身,原本是墨西哥風味小吃,用面餅或玉米餅包裹肉餡、蔬菜等卷起后徒手食用,所以特朗普喜提“慫人小卷餅” 這個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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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特朗普是一個最喜歡給政治對手起綽號的人,而且那些綽號,明顯帶有人身攻擊意味但又特別形象易記,以此來打擊政治對手,比方他給喬-拜登起綽號,叫做“瞌睡喬(Sleepy Joe)”,給卡馬拉-哈里斯起綽號,叫“卡瑪巴哈姐(Kamabla)”,給哈里斯競選搭檔蒂姆-沃爾茲起綽號叫“衛生棉條蒂姆(Tampon Tim)”,給美聯儲主席鮑威爾起綽號叫“遲遲鮑(Too Late Powell)”……
就這么一個喜歡給別人起綽號的人,當記者直接問特朗普是否知道“慫人小卷餅”這個綽號的時候,他一下子就勃然大怒,對著記者大發雷霆,說這個綽號“下作”、“惡毒”。看來,他給別人起綽號的時候,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下作和惡毒……
這就像,特朗普不在任的時候,喜歡攻擊奧巴馬和拜登政府大搞財政赤字,而實際上按照總統任期的財政赤字和美國聯邦政府債務總額增加額度統計,特朗普本人才是美國有史以來在財政方面最不負責任的總統,包括最近的這個獨一無二大美麗法案;
這就像,他在2020年和2024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不斷攻擊政治對手拜登,說他兒子腐敗,在烏克蘭攫取利益;轉過頭來,他自己在總統上任的前一天,通過發行特朗普幣這種空氣幣攫取幾十億美元利益,卻覺得理所當然。而且還讓老婆也發行空氣幣,兒子也發行空氣幣……
他兒子埃里克,更是成立一個加密貨幣基金,每次在他發布關于加密貨幣的政策前后,進行相關的操作,獲取巨額利益。更不要臉的是,在前幾天關稅大戰中,他又炫耀自己的政治盟友一天晚上賺了10億美元,還在自己的政策發布之前,提前在社交媒體上喊單“趕緊買入股票”……
這就像,他在攻擊政治對手希拉里的時候,不斷拿愛潑斯坦和蘿莉島說事,說克林頓去過蘿莉島,而希拉里居然會喜歡這么一個涉嫌玩弄未成年少女的性變態男人,這女人簡直是虛偽和陰險到了極點。結果,最新的馬斯克在X轉發的視頻證實,特朗普本人才是愛潑斯坦的密友,而他才真正是蘿莉島的常客……
總之就是,特朗普自己干著天底下最下作、最骯臟、最無恥、最不要臉的事兒,卻使勁兒攻擊別人太下作、惡毒、骯臟,道德有問題……
現在,美帝的網上,已經出現了無數關于慫人小卷餅的AI梗圖和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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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不是特朗普的個人道德問題,而是他的關稅政策與聯邦司法系統的沖突。更進一步地說,就是特朗普的離譜關稅政策,到底能不能被聯邦司法系統所阻斷?
事情起源是這樣的。
5月28日,美國聯邦貿易法院裁定,特朗普無權依據IEEPA單方面征收關稅,因此,法院要求禁止執行特朗普4月2日發布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257),即“解放日關稅”。該禁令還包括此前對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關稅以及因芬太尼問題而對中國加征的關稅。
這一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成為了美國關稅問題的一次重大司法糾紛。
首先要說明的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第1項和第3項,征稅與對外貿易的調節權限,被明確地授予了國會,而不是總統。
所以,正常情況下,美國征收關稅的權力,必須來源于國會,總統是無權征收關稅的。
不過,在1974年的時候,美國通過了《與敵國交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TWEA),授權總統在戰時或緊急狀態下“管制進口”,其中未對關稅額度設定明確上限。1975年聯邦巡回法院認可,總統在TWEA框架內,可對進口商品征收“附加關稅”,但須遵循《美國統一關稅表》稅則——但注意,該條款指的是敵對國家,而且一般在戰爭狀態下才能適用。
為了應對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的國際經濟的長期混亂,到了1977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這就是IEEPA——這相當于和平時期的TWEA。
IEEPA授權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為了應對來自外國的異常或特殊威脅,從而規范商業活動。該法律的目的是賦予總統在國際經濟方面采取行動的權力,以應對可能會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的威脅。其中授權的內容包括:
調查、規范或禁止外匯交易、資金轉移、貨幣或證券的進出口。
調查、凍結、規范、指示、撤銷或禁止涉及外國或其國民在美資產的交易或行為。
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沒收資產。
眾所周知的是,和平時期,動不動宣布什么經濟緊急狀態,這很容易為總統獨裁留下口子。所以IEEPA相比TWEA,收緊了總統權力,強調說IEEPA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對進口的干預,不得凌駕于國會既有的貿易法之上。
特朗普在2025年1月就任總統后不久,就借口貿易逆差,宣布美國進入國際緊急經濟狀態,在這個基礎上,對加拿大、墨西哥加征25%關稅,借口芬太尼問題又對中國加征20%關稅,然后,又在4月2日提出所謂的“對等關稅”。而以上這些加征關稅的法律依據,就是這個IEEPA。
但問題是,這個IEEPA中,并沒有提到關稅問題,也沒有授權總統,可以隨意對他國征收進口關稅,而且還特別強調,“對進口的干預,不得凌駕于國會既有的貿易法之上”
特朗普政府當初覺得,引用其他法案征收關稅比較麻煩,所以就想著鉆IEEPA的這個空子。結果,4月份以來,美國多個州政府、多家企業以及非營利組織,都對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提起了訴訟,這些訴訟,集中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專門審理國際貿易相關案件的聯邦法院)。
法官們都是研究法律條文的人精,當然立即看出來了特朗普政府鉆空子的本質。
其中的2個案子,經過聯邦貿易法院審理之后,3位法官一致認為:
1)IEEPA未明確提及“關稅”(Tariff),而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賦予國會而非總統制定關稅的權力。IEEPA授權總統“規范”(regulate)進口,但征收關稅是否屬于“規范”存在爭議。
2)IEEPA要求總統行動基于“異常且特殊威脅”,貿易逆差長期存在,2024年美國貨物貿易逆差超1.2萬億美元,并非突發緊急情況,特朗普政府濫用緊急權力。
3)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最高法院近年來發展出的這一原則要求,涉及重大經濟或政治影響的行政行為需有國會明確授權,特朗普的全球性關稅(影響超1.3萬億美元的進口)被認為缺乏清晰授權。
4)非授權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國會不能將立法權過度委托給行政部門,若IEEPA允許總統隨意征收關稅,則構成違憲的權力委托。
注意,3名法官中有1位就是特朗普上一個任期所任命,另有1位也隸屬共和黨的保守派陣營,但3位法官一致判定特朗普政府“違法”,就是因為茲事體大,涉及到關稅征收權限到底是在國會還是在總統這里,他們無法包庇特朗普,否則就是動搖了美國憲法的基礎。
簡單來說,聯邦貿易法院的判決,符合美國憲法和上述法案的原則,完全沒毛病。
不僅如此,法院的判決還強調了關稅在全國范圍內需“統一”,因此若關稅命令對本案的原告非法,那么對所有主體均為非法,具有全國性效力(nationwide effect)。
也就是說,所有狀告特朗普政府關稅違法的原告,不管州政府還是企業,已經全部勝訴。
問題在于——
法律上沒有問題,特朗普政府就會執行么?
對特朗普這種政治流氓來說,當然不會這么輕易服輸。
特朗普的律師團隊,立即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而司法部更是聲稱,取消這些關稅,會削弱政府在與他國貿易談判中的籌碼和決心,助長其他國家繼續占美國大便宜的風氣……
一天之后的5月29日,聯邦巡回法院,確實也受理了特朗普的上訴,而且還批準其暫停實施聯邦貿易法院的裁決,當前關稅狀況不變。
接下來這個事兒,到底會怎么演變呢?
特朗普依據IEEPA所加征的所有關稅,必然是違法的,但這個事情最終結果會如何,卻和違法不違法沒有什么關系。
畢竟,在政治和行政運作中,忠誠可能比“對錯”更為重要。
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經詳細介紹過美國的憲法及聯邦立法系統的運作。
美國這樣的國家……(「鏈接」)
“選舉人政變”,特朗普翻盤就靠這個了!(「鏈接」)
今天,再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的聯邦司法系統。
首先要說明的是,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由50個州構成,而每一個州,都有依據州法而設置的州法院系統,只有涉及到州與州之間的關系,或者州與聯邦的關系,或者聯邦相關的法律事務,才會上升到聯邦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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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州法院,包括了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這個我們不做詳細介紹。主要還是介紹聯邦司法系統。
美國的聯邦司法體系,嚴格來說包括四個部分:
初審法院(Trial Courts)、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s)、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以及非司法分支的聯邦裁判庭。前三個是涉及到普通人和企業的,最后一個主要是針對軍人和行政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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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初審法院。
初審法院有兩類,一類是對應司法管轄地域的94家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一類是針對專門案件的初審法院。
專門的初審法院只有兩個:
一個是聯邦國際貿易法院(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負責審理全美國范圍內涉及國際貿易、海關方面案件,這次裁定特朗普關稅非法的,就是這個國際貿易法院;
另一個是聯邦訴訟法院(The Unites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負責審理全美范圍內涉及到國家賠償、行政協議、行政征收、疫苗損害賠償以及其他涉及聯邦政府的賠償案件。
再來說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就是負責審理針對初審法院的上訴案件的法院。但同時,上訴法院也負責審理部分初審案件,美國目前共有13個上訴法院。
其中,12個按地域管轄的上訴法院,分別為第1上訴法院至第11上訴法院,再加上一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負責審理兩類案件,一是轄區內針對初審法院的上訴案件,二是轄區內針對聯邦政府機構提起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這12家上訴法院具體管轄的地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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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特殊的上訴法院,就是聯邦巡回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其負責審理三類上訴案件:
一是針對國際貿易法院的上訴案件,
二是針對聯邦賠償法院的上訴案件,
三是針對94個地區法院做出的專利案件判決提起的上訴案件。
這次受理特朗普政府上訴的法院,就是這個聯邦巡回法院。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美國巡回上訴法院的大部分判決,并不是由全體法官共同決定,而是隨機挑選三名法官共同審理,被稱為三人法官小組。
在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之后,就是我們原來經常聽說的美國最高法院了。
美國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法律對最高法院的管轄范圍沒有限定,任何案件都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每年有7000-8000個案件會被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只會選出大約80件案宗,作為重點案件經過全體會議審查做出判決。
也就是說,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案件,只有大約1%會得到審理。
最高法院具體會受理哪些案件,沒有法律限制,而是由9位大法官自由裁量。國會雖然對最高法院受案范圍有一些指引性規定(certain guidelines established by Congress),但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某種程度上說,美國的最高法院,更多的是作為一個“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符號而存在,處理的也大多是政治性的案件,不是普通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更進一步,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也不是通常我們所以為的法院判決,而是就某個案件,進行深入的法律原則討論,所以更像是法學博士論文。
更重要的是,最高院的判決,雖然在美國司法中擁有最高的權威,但是,其判決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涉及到對聯邦政府的裁決,是否執行,全看當時的總統及其行政團隊對司法系統的尊重與否。
除了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之外,美國還有一些特殊法庭,其中包括了軍事法庭(包括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退伍軍人訴訟法庭、美國稅收法院、聯邦行政機構和委員會……我們也不做詳細介紹了。
除以上系統之外,美國還有一個不屬于法院系統但專門負責服務于各聯邦法院的機構,叫做“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算是政府機構,而該機構主要負責整理、統計和發布美國聯邦法院官方數據和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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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清楚了美國的司法體系,我們就可以來討論,特朗普關稅是否非法的司法流程,到底會怎樣走下去?
5月29日,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已經批準了特朗普政府的請求,暫時擱置(stay)貿易法院對特朗普依據IEEPA所征收關稅為非法的判決,要求雙方提交書面辯論,相關文件將在6月初提交,法院據此做出下一步的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這個暫時擱置,只能有7-14天,接下來巡回法院必須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也就是說,就在最近這一兩周之內,聯邦巡回法院,會就特朗普關稅是否非法給出相應的判決。
前面提到,巡回法院的判決,并不是由全體法官共同決定,而是隨機挑選三名法官共同審理,被稱為三人法官小組——所以,如果從司法操作思路出發,特朗普政府可以考慮找3位支持當前政府主張的法官,讓他們來審理案件,從而做出對特朗普政府有利的判決。
在貿易法院裁決之后,這個皮球已經被踢到了聯邦巡回法院了,就看巡回法院到底是堅持憲法原則,還是屈服于特朗普政府的壓力了。
不過,即便是巡回法院和貿易法院一樣,堅持憲法的原則,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據IEEPA的關稅征收非法,特朗普政府依然可以暫不執行判決,而是將該問題上訴至最高法院。
到了最高法院,那就更有意思了。
本次關稅議題,不僅涉及民眾重大分歧,更是本屆白宮政府對選民承諾和施政的核心,最高法院介入該案件,不管是支持特朗普還是反對特朗普,都會讓最高法院陷入美國最激烈的話題沖突和政治矛盾旋渦中,損害最高法院自身的權威。
即便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也很可能不愿意與特朗普政府發生直接沖突。
2021年初,特朗普不服敗選,發動選民暴力圍攻國會立法機關的情況已經表明,如果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符合他的政治利益,特朗普有可能會選擇做一個完全無視美國司法程序的“惡霸”。這不,今年上臺以后特朗普,在移民問題上已經多次無視法院裁決,我行我素……
最近的,美國當地時間5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暫時維持原判,阻止特朗普政府依據《外國敵人法》驅逐委內瑞拉移民,但特朗普政府依然消極對抗。
設想一下,最高法院如果判決特朗普政府敗訴,但特朗普作為政治流氓,根本不予執行(前面也說過,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最高法院的裁決權威何在?
再設想一下,明明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如果判決特朗普政府勝訴,那么,美國憲法的基礎原則何在?美國國體何在?
所以,我個人猜測,如果本次關稅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為了保持最高法院的權威,最明智的選擇,很可能是是置之不理(前面說過,最高法院可以自由選擇審理哪些案件)。
即便是,經過曠日持久的法律審判,出現了市場最理想的結果——
1)巡回法院判決政府敗訴,特朗普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
2)最高法院選擇受理該案件,并且遵循憲法原則,判決特朗普政府敗訴;
3)特朗普政府良心發現不耍流氓,選擇遵循最高法院的裁決;
特朗普政府,還是有辦法繼續保持關稅,只不過,需要把關稅問題援引的法案給改一下。
除了IEEPA之外,特朗普政府所征收的關稅,可以援引的其他法案及對應的條款包括:
1)《1974貿易法案》的第122條:
“總統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快速調整關稅”。
這個條款的確非常好用,完全由總統一人決定,無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調查,也無需到國會進行表決與。但缺點就是——該條款所涉及的關稅調整,最長期限只有150天,到期后就又得跟國會商量了。
2)《1974貿易法案》的第301條,即著名的301條款: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可以以市場準入壁壘、知識產權侵權等理由,征收關稅。”
該條款就是著名的301條款大棒,1980年代對日本半導體產業征收100%懲罰性關稅,以及2018年對中國啟動的涉及數千億美元商品關稅,都是依據的301條款。
但是,這個條款的實施,與第122條不同。301調查通常需耗時數周至數月,調查另一個國家的市場準入壁壘、知識產權等等,并通過公告、聽證、公眾評議等各個環節——很顯然,對全世界其他國家加征關稅,用這個條款,那就太麻煩了。所以,特朗普才雞賊地選擇援引IEEPA,而不是301條款。
但如果逼到某個份上,針對單個國家如加拿大、墨西哥或者是中國,而且也不怕麻煩的話,特朗普完全可以再次舉起301條款的大棒。
3)《1962貿易擴展法案》的第232條:
總統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授權總統限制進口。
301條款是針對國家,而該條款則是針對特定的行業限制進口。特朗普所謂的“對等關稅”,是想從整體上恫嚇和訛詐其他國家,所以他沒有引用這個232條款。但如果真的在司法渠道受阻,特朗普極有可能采用這個工具,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歐盟和日本的特定行業征收高關稅。
畢竟,特朗普本人說過:
“我們不打算生產運動鞋和T恤,也不想生產襪子……我們想制造電腦、半導體,坦克還有輪船……我們要做的是一些大事,比如人工智能。”
人家從來沒打算做那些苦哈哈的“低級產業”,所以針對行業征稅,會更符合特朗普關稅接下來“精細化管理”的思路。
4)《1930關稅法》的第383條:
若某國對美國的出口實施“歧視性待遇”,總統有權對該國進口商品加征50%的關稅。
該法案和相應條款的制訂日期,距離今天已經接近百年,但自制訂出來以后卻從未被使用過。主要是1930年代高關稅和強烈民粹主義所帶來的全球大蕭條,給全世界帶來的戕害太深了,以至于所有人都覺得,這就是個“死條款”,永遠都不會被啟用。但是,我們不能排除,當特朗普關稅被最高院判定違法之后,他完全有可能首次啟動該條款……
說了這么多,歸根結底一句話,特朗普的關稅,他只要想辦法,一定是可以持續下去的,只是多了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而已。
不管怎樣,出于對選民的承諾,特朗普政府對面向全球、特別是面向中國征收高關稅的思路,已經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的。而且,對中國商品征收高關稅,打擊整個中國的產業鏈條,已經成為整個美國社會的政治正確,他們已經有相當的共識。
所以,具體到我們中國來說,不要相信美國的司法系統能夠阻止特朗普的關稅政策,這是一種自我安慰的幻想。
關于中美關稅和貿易爭端,最終一定會越來越越惡化,直到兩國陷入最終的“冷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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