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某機械設備經營部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經營部向被告提供設備租賃服務。合同簽訂后,被告租賃了多臺設備,但未按約定支付租金,拖欠租賃費達數月之久。
經營部多次催要無果后,委托元韜律師事務所宗哲律師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違約金,并承擔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律師觀點
本案中,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欠款及違約金,并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在訴訟過程中,宗哲律師通過充分的證據收集和法律分析,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律師也提醒廣大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而引發糾紛。
判決結果
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經營部設備租賃費用及違約金(以拖欠租金為基數,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自欠款之日起計至款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師費。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為當事人成功追回了欠款及相關費用,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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