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某感慨道:“原本以為要打一場漫長的官司,沒想到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幫助下這么快就解決了問題,避免因為糾紛給我造成更大損失!”
賈某也表示:“通過這次調解,我們消除了誤會,以后合作也更有信心了。”
近日,泗陽法庭新袁法庭依托多元解紛機制,聯合特邀調解員成功化解一起因鋼結構房屋建造引發的合同糾紛,促成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實現糾紛的“一站式”化解。
工程交付引爭議
蘇某在與賈某簽訂的《房屋建造合同》中附帶了房屋建造圖紙一份,雙方明確約定按圖施工。賈某完成施工后,蘇某卻發現賈某所承建的鋼結構與圍墻及樓層間存在空隙,未能達到封閉的效果,無法滿足其使用需求。
蘇某稱若賈某根據圖紙內容施工,四周則應該呈封閉狀態,故認為賈某未嚴格參照圖紙進行施工,要求賈某按圖施工。
賈某則堅稱已嚴格按圖紙標定的尺寸施工,且能夠實現屋頂防水,不同意再行實施封閉工程。
雙方各執一詞,矛盾不斷升級,最終訴至法院。
法理情相交融
案件受理后,為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同時減少當事人訴累,新袁法庭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該案。駐庭調解員胡振興與特邀調解員胡殿錦經仔細查看合同圖紙、實地勘查現場,發現合同雖對主體結構有明確要求,但未對四周封閉細節作出約定,這正是本案需要處理的焦點問題。鑒于此,調解團隊決定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從“法、理、情”多維度耐心釋法,溝通化解雙方當事人的心結,引導雙方當事人積極溝通。一方面向賈某釋明,雖然主張按照圖紙進行了施工,但從商業信譽和長遠合作角度,應充分考慮蘇某的實際使用需求;另一方面向蘇某說明,賈某已完成合同主要義務,新增封閉工程屬合同外內容,需合理分擔成本。強調誠信合作的重要性,鼓勵雙方從長遠利益出發,共同尋找解決方案。
經過多輪耐心釋法明理調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蘇某自行采購彩鋼瓦,賈某負責提供其余材料并承擔施工人工費用,完成建筑四周封閉工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后,蘇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為確保協議履行,調解團隊協助雙方細化施工期限、采購時間等條款,明確違約責任。
督促履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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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達到督促履行的效果,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全程跟進下,賈某如期完成四周封閉施工,蘇某也在驗收合格后當場支付剩余工程款,雙方均當場簽署《履行確認書》,并握手言和,至此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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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新袁法庭深入踐行“楓橋經驗”的具體實踐,通過整合專業調解員力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雙方利益訴求促進雙方和解,既維護了合同約定的嚴肅性,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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