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一則“大學女生李某某因與外國人不當交往被擬開除學籍”的消息引發巨大爭議。
截止目前,此事在網絡已經輿論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兩極,兩撥人吵得不可開交。
學校開除涉事女生是否合理,這個涉及法律明文規定以及相關條例,我并非專業,不作越界評價。
但我想聊聊另一個角度:新聞倫理的基本原則。
一
其實這事說破天這也不過是女方的私德問題+大連工業大學的校內事。
并且這個開除通告,只是「大連工業大學學生處」所發,即便學校內部文件寫真名是程序需要,但是在公布的時候,并不是什么驚天動地的大案。學校發在自己網站上時,也只是5天都不過百的瀏覽。
而在一些媒體下場之后,游覽已經過億。
7月14號,有一家權威媒體發文:三問大連工業大學開除李某某。
一問大連工業大學開除李某某的法律依據是否正確?二問在官方公告中指名道姓公開李某某姓名,是否侵犯了隱私權?
三問公開學生隱私造成嚴重后果,學校是否應該擔責?
看到這三問我真的笑了,怎么好意思問出這個問題的?
第一個曝光女生名字的不就是你們媒體自己嗎?若媒體不主動披露這件事,大連工業大學的公示,能引起多少人注意?甚至公示里都沒具體提及什么事件,只是一個告知,結果被一群嗜血的媒體不帶任何遮掩的捅到互聯網上大肆宣傳,并不斷擴大化。
![]()
某媒體的三問文章。
最初輿論擴大的一篇報道(
當時是直接公開涉事女生的名字):
![]()
緊接著 熱搜第一第二都是涉事女生相關,并且都是直接公開名字。
![]()
隨后同一天,幾十家主流媒體陸陸續續的進場報道。
![]()
看明白了吧?是你們媒體自己曝光涉事女生的名字并且大規模鋪開話題和文章。
二
整件事情,最應該批判的是一些無良媒體。
公開別人全名的是你們媒體自己,
把學校內部「擬決定」的公告搞到人盡皆知的是你們媒體自己,
有組織有預謀的制造熱搜話題的是你們媒體自己,
變 著花樣制造熱度的是還是你們媒體自己。
好幾個媒體還把這頭烏克蘭豬拍的視頻核圖片找出來再發了一遍。
現在你們媒體自己居然還有臉提“三問”?
不是應該去問自己毫無新聞倫理的媒體同行嗎?
本來說破天了此事也是女方的私德問題+大連工業大學的校內事。 學校開除也有自己的理由,結果各路媒體全部跳出來炒熱度,還是帶著別人全名放到網上肆意傳播制造輿論。
結果輿論起來了,節奏帶起來了,網友吵起來了,
最后卻質問一個按規定執行校規的學校?
怎么好意思的?
這家提出三問的媒體,此事件輿情的制造者、掌握此事件的傳播權、以及選擇公示女生全名,曝光公民隱私權的,到底是誰?你們自己心里有數。
以往被執行死刑的案犯,報道時都會隱去真名,而本次事件中的女生是真的到了權威媒體報道,都需要公布全名,需要“五馬分尸”的地步嗎?
就連我一個十八線以外的自媒體號,起初在報道該事件時都知道以“李某某”來報道。
而那家一個權威級媒體,首個發布新聞,還不是藍底白字,卻不隱藏相關人姓名。
哪怕藍底白字都還有隱藏信息的。
三
新聞倫理是指導新聞工作者職業行為的道德準則,旨在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公正性、社會責任和對公眾利益的維護。
新聞倫理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客觀與中立。
新聞報道應保持中立立場,避免注入個人觀點,除非明確標記為“新聞分析”或“評論”。媒體應站在中立的立場展現事實,避免不實偏見和情感的過度介入。
最小化傷害。
媒體在報道應避免披露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細節;保護隱私(非公共利益不曝光私生活);為匿名信源保密;避免對受害者二次傷害。媒體需要在個體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之間找到平衡。
媒體在報道是否應曝光涉事人姓名?
這一問題需綜合法律、倫理及社會影響審慎權衡。
《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最小必要原則”,要求信息處理應以實現目的的最小范圍為限。媒體對大連工業大學涉事女生的報道中直接公開學生全名,明確涉嫌侵犯隱私權。
比如近期的南京“紅姐”偷拍事件:嫌疑人焦某某在通報和報道中均匿名處理。
而報道大連工業大學事件中,部分媒體直接轉載實名公告,加劇其遭遇“全網游街”的二次傷害。
區分公眾人物與普通人。
公眾人物(如官員、明星)的姓名曝光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但普通學生的私生活不屬于公共事務范疇。李某某作為大學生,其姓名曝光無助于公眾理解事件本質,反導向道德審判。
實名報道易引發人肉搜索與網暴。李某某事件中,其全名、私密視頻被轉發超2.3億次,遠超事件本身的公共價值。媒體若為流量助推實名傳播,實則放棄社會責任。
區分事實描述與道德評判。
普通人涉隱私、道德爭議事件,原則上報道時應該一律匿名處理。
媒體和普通網民不同,普通網友討論和評判也就算了,但媒體應聚焦事件責任(如追責外籍選手傳播隱私視頻),而非放大當事人私生活。在報道李某某事件中,輿論模糊了加害者(Zeus)責任,卻將焦點轉向對女生的道德評論,媒體若未加引導即失職。
新聞的本質是揭示真相,而非制造毀滅。當報道對象是普通人時,一個名字的曝光可能意味著一場社會性死亡——媒體手中的筆,應成為保護弱者的盾牌,而非刺向個體的利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