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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主題是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和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黑灰產業鏈不斷發展變化,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幫信犯罪”)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一環,危害性很大。為依法打擊幫信犯罪,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同時遴選發布7個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引導公民提高法律意識,避免成為電詐受害者或者幫助他人實施電詐犯罪的“幫兇”。
一、《意見》的制定背景
近年來,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衍生出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嚴重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關聯犯罪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打擊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應對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的發展變化,2015年刑法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繼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電詐意見(二)》)、《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幫信解釋》)等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2020年10月“斷卡”行動開展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還聯合下發了會議紀要。其中,《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就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情節嚴重”標準、刑事政策把握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對統一思想認識和法律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開展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電信網絡詐騙、幫信等犯罪活動持續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從去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幫信犯罪形勢有了進一步好轉。但是,也要看到,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不斷升級,對幫信犯罪的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司法實踐中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執法辦案面臨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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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涉“兩卡”犯罪案件數量仍處高位。隨著“斷卡”行動的深入開展,涉“兩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長,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0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長,2023年超過10萬件,隨著打擊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幫信犯罪案件數量雖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處于高位;同時,涉“兩卡”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下簡稱“掩隱”)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長,去年以來雖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總體態勢尚未根本改觀。
●二是幫信犯罪職業化、跨境化特征明顯。當前,“一對多”“多對多”的幫信行為成為重要形態,專門提供非法軟件、“解封”服務等“技術支持”行為,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產業鏈中獨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兩卡”幫信犯罪已經形成了“卡農—卡商—卡頭”的組織模式,出現職業開卡人、職業養卡人等不法群體。同時,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轉向跨境實施,為其“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幫信行為增多,亟需有力打擊。
●三是涉案人員呈現低齡化等特點。統計數據顯示,當前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3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80%,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群體涉案問題突出,一些電詐、洗錢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蠱惑、引誘其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甚至將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發展成為“卡頭”,社會危害嚴重。
●四是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不夠統一。幫信罪作為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犯罪手法多,花樣翻新快,法律適用爭議大,而現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相對滯后,難以有效應對司法實踐的新變化新要求。近年來出臺的《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均涉及幫信罪的認定規則,但由于效力層級不一,條款內容分散,司法實踐中存在規則適用不當、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準等現象,亟需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標準。
為依法打擊幫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上下游鏈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足執法司法實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制定了《意見》,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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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意見》共五部分,十六條。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主要內容和特點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難題
在梳理幫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規定以及充分調研基礎上,就實踐爭議大、認定難的問題,提出明確的適用規則。《意見》根據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發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二)堅持綜合認定,避免客觀歸罪
《意見》明確規定,應在全面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構成要件基礎上,綜合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幫信罪,并突出強調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切實避免客觀歸罪。
(三)堅持嚴格標準,注重有效懲治
為更好適應涉“兩卡”犯罪的形勢變化,《意見》對《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規定的涉“兩卡”犯罪“情節嚴重”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將原規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同時,針對當前涉電話卡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新情況,還將原規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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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堅持寬嚴相濟,突出打擊重點
根據當前幫信犯罪日益職業化、組織化、隱蔽化、智能化趨勢,《意見》規定,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并分別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便于辦案人員準確理解適用。
(五)堅持系統治理,強化行刑銜接
《意見》規定,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辦案機關要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和公安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強與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推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綜合治理。同時,《意見》就做好行刑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制發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問題,細化了具體規則和落實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 “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組合拳”,做實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發布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衍生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這些關聯犯罪又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和技術支撐,反向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重要推手。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成為數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質最復雜的犯罪類型。為適應打擊懲治幫信及相關犯罪的現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履職盡責,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規定,依法打擊懲治此類犯罪。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現公布7件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從嚴懲治幫信等犯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態度和決心。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依法從嚴懲處組織性、職業性幫信犯罪。當前,幫信犯罪的組織性、職業性特征愈加明顯。此次發布的案例一“張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開設“工作室”,有組織地非法提供互聯網賬號“解封”、虛假注冊等新型技術幫助,對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依法予以懲處打擊。案例三“薛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薛某身為通訊運營商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申辦電話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違反規定為他人辦理電話卡,導致多名被害人被詐騙,對此類行業“內鬼”依法懲處并宣告職業禁止,同時向涉案單位制發司法建議,促推涉案單位加強內部監管,壓實主體責任,筑牢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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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打擊新型幫信等犯罪。當前,幫信等犯罪呈現技術性、隱蔽性越來越強的特點。此次發布的案例二“鄧某某、王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黃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鄧某某、王某某、黃某等人架設具有遠程操控、異地撥號、偽裝來電號碼和支持多張電話卡同時撥號等功能的GOIP設備,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通訊傳輸支持;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等人通過虛擬幣交易方式為他人掩飾、隱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順利得逞的幫兇,辦案機關依法予以打擊,切實斬斷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輸血供糧”的鏈條。
●三是全方位全鏈條打擊上下游犯罪。當前新型信息網絡犯罪鏈條化特征突出,形成了相互交織、規模龐大的黑灰產業鏈。此次發布的案例二“鄧某某、王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黃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案例五“付某詐騙案”,就充分彰顯了辦案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及上下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全方位、全鏈條打擊的態度和決心。
●四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打擊治理幫信及相關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在依法嚴懲職業性、組織性犯罪活動及其組織者、指揮者和骨干人員的同時,應注重區別對待。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和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可依法從寬處理,并做好行刑銜接,推動社會綜合治理。此次發布的案例六“朱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根據朱某某在犯罪鏈條中的層級地位、具體情節,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案例七“高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三人均為在校學生,顧某又系未成年人,辦案機關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對三人從寬處理,檢察機關對顧某、師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加強與教育部門、學校、家庭的溝通聯系,督促嚴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下一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幫信及相關犯罪,持續強化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切實維護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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