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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出租的電話卡,可能成為詐騙分子撥通受害者電話的“通道”;一個出售的銀行賬戶,或許淪為贓款流轉的“中轉站”。近年來,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持續(xù)高發(f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黑灰產業(yè)不斷滋生蔓延,既侵害群眾財產安全,更擾亂網絡空間秩序。
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關聯犯罪工作。《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強調,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fā)展和高水平安全,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將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作為有力抓手。
如何有效斬斷滋生蔓延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灰產業(yè)鏈?如何破解涉“兩卡”犯罪案件數量高位運行與涉案人員低齡化的治理難題?如何統(tǒng)一尺度精準打擊、有效懲治?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fā)布,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guī)則。
統(tǒng)一司法裁判尺度,實現精準治理
及時封禁違規(guī)違法賬號,本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關鍵屏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將“解封服務”變成了一門黑產生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互聯網賬號“解封”、虛假注冊等技術支持幫助,源源不斷地為犯罪活動“輸血供能”,形成黑灰犯罪產業(yè)鏈,成為信息網絡犯罪高發(fā)、多發(fā)的幕后推手。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中,張某某等人開設“工作室”,在明知QQ群客戶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解封已被封停的QQ賬號,有組織地非法提供技術幫助,致68名被害人被詐騙1350余萬元,對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薛某身為通訊運營商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申辦電話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違反規(guī)定為他人辦理電話卡,導致多名被害人被詐騙。
為應對幫信犯罪的組織性、職業(yè)性特征愈加明顯等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足執(zhí)法司法實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聯合制定了《意見》,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介紹說:“《意見》根據立法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發(fā)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幫信、電詐相關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guī)則,涉電話卡、銀行卡‘兩卡’幫信罪的‘情節(jié)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qū)分規(guī)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tǒng)一的問題。”
以幫信犯罪的認定標準為例,《意見》明確規(guī)定,應在全面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行為是否屬于“情節(jié)嚴重”構成要件基礎上,綜合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幫信罪,并突出強調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jié)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切實避免客觀歸罪。
依法懲處“兩卡”犯罪,推進綜合治理
在司法實踐中,電話卡、銀行卡“兩卡”實名不實人的情況依然突出,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工作面臨不少挑戰(zhàn)。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介紹,“兩卡”泛濫依舊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xù)高發(fā)的重要根源之一。目前,涉“兩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案件數量仍處高位。同時,隨著科技發(fā)展,利用新型、隱蔽技術手段為犯罪提供支持的行為屢有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突出。
GOIP設備具有遠程操控、偽裝來電號碼、隱匿實際位置和同時支持多張電話卡通話等特點。在典型案例中,鄧某某、王某某購買大量電話卡后,架設運行GOIP設備,為實施犯罪提供通訊傳輸支持,設備被用于遠程撥打詐騙電話,致多名被害人被詐騙,最終被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幫信等犯罪呈現技術性、隱蔽性越來越強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表示,辦案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切實斬斷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輸血供糧”的鏈條。
《意見》對幫信犯罪相關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涉“兩卡”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同時將之前規(guī)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jié)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qū)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jié)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堅持全鏈條打擊、堅持依法嚴懲不放松。”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表示。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會同公安、檢察機關扎實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在依法審理好案件的同時,積極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對辦案過程中發(fā)現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企業(yè)和有關監(jiān)管部門、行業(yè)組織存在系統(tǒng)性風險隱患的,及時制發(fā)司法建議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落實監(jiān)督,共同推動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落實寬嚴相濟政策,深化系統(tǒng)治理
打擊治理幫信及相關犯罪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王魯表示,在依法嚴懲職業(yè)性、組織性犯罪活動及其組織者、指揮者和骨干人員的同時,應注重區(qū)別對待,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和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jié)較輕的人員,可依法從寬處理,并做好行刑銜接,推動社會綜合治理。
《意見》規(guī)定,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顧某、師某、高某均為在校學生,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三人因向他人出租銀行卡、流入詐騙資金,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先后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機關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對三人從寬處理,并加強與教育部門、學校、家庭的溝通聯系,督促嚴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統(tǒng)計數據顯示,當前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3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80%,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一些電詐、洗錢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蠱惑、引誘其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甚至將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發(fā)展成為“卡頭”,社會危害嚴重。
“莫因糊涂貪小利,幫人、幫忙、別‘幫信’。”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結合幫信罪的特點開展更具針對性、特色性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開庭審、發(fā)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釋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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