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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圖書館性騷擾案”激起的爭論,已經讓輿論儼然分裂成了兩大陣營,而究竟站在哪一邊,取決于關鍵的一點:對涉事視頻上那位被告男生的行為,你到底認為是自慰還是搔癢?
法院判決之所以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是因為無法確定這一點,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 既然不能認定是自慰, 性騷擾指控就難以成立。也就是說,當時究竟發生了什么,法院只能依靠這些證據來推斷,但它的認定不代表真相,而是承認真相已不可知。
但公眾的態度可沒這么謹慎節制,鋪天蓋地痛斥那位女生“誣告”的,實際上是認定:那只是搔癢,和性騷擾無關,是她無中生有地捏造事實,陷害對方;當然,也有人(雖然人數少一些)相信那就是自慰。
正是在這樣不可通融的爭論中,我意識到一點:我們這個社會對待一個爭議事件的判斷,竟然如此單一地依賴某個物證,那些斷言“誣告”的,實際上認為原告的陳述是完全不可信的,被告當時寫下的道歉信也不作數,只有視頻才代表“事實真相”。
諷刺之處就在這里:那段視頻看上去是“客觀”的物證,但當下各執一詞的判斷,卻恰好表明解讀是相當主觀的。根本就沒有什么“客觀證據”一拿出來就讓所有人都信服。
那如果連視頻都拿不出來呢?那豈不是更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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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也有一起性騷擾案正在審理:日本當紅明星上村謙信今年3月來港做活動,卻被控非禮女翻譯,他迅速被公司解約,官司纏身。在香港,“猥褻侵犯”屬嚴重罪行,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然而,原告所憑的其實只有自己的陳述。據稱,這位以“清純”、“溫暖形象”示人的男星,當時在桌子底下不斷觸碰女翻譯的大腿,并向她展示手機,問:“要不要一起去廁所?”
說實話,我知道這案子時,第一反應就想:“這也能告得贏?”要是在大陸這邊,只怕被告都根本不予理會,回頭就是一句:“你有什么證據證明我說過、做過這些?”
但辯方并沒有否認這些發生,其辯護策略是在承認的基礎上給出解釋:座位狹窄,只是膝蓋碰到對方;質疑女翻譯的日語水平并非能理解全部對話,而翻譯問題導致出現誤會;至于其他證人,你們當時真的看清楚了嗎?
這當然是精巧的辯護,但這都有賴于一個前提,那就是當事人即便沒有“客觀證據”也能提起訴訟。性騷擾案由于其特性,當事人往往是極難取證的,尤其它往往發生在密閉環境下的一個小動作、一些言語上的騷擾,如果現場沒有旁人可以作證,那所能依賴的就只有自己的陳述了。
這是令女性感到痛苦的地方,卻是當下許多男性為之恐慌的地方,他們最常說的就是:“那女人張嘴就能控告你,造謠零成本,誰不怕?”所謂的“誣告”,并不只是對個人證詞的不信任,那說到底是對人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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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八種。當事人陳述確實不具有獨立證據效力,但至少也是法定證據之一,然而,從民間的情緒來看,國人普遍對此抱有懷疑態度——當然,一般懷疑的都是自己不喜歡的那一方。
這一點可能和中國的政治傳統有關。英美法系對法庭上的口頭陳述相當重視,對一個注重信用的社會的來說,話并不只是說說而已。手摁在圣經上起誓,甚至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我們這兒,說過的話算不算數,主要取決于形勢需要和人品,那是說不準的。
1863年,洋槍隊的戈登勸降太平軍蘇州守將,承諾保證其人身安全,也不會劫掠城內居民,但當他們開城后,李鴻章卻將蘇州歸降八王全部處死。戈登作為一個英國紳士,認為說過的話就是契約,但李鴻章卻不理解他為何煩惱,并提出 “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中國是中國,外國是外國”。
中國倒也有重視口供的時候,但那主要為了讓當事人認罪。這可能是從蘇聯學來的,索爾仁尼琴就曾感嘆過:
重口供、輕證據、輕事實這項“發明”……像中世紀的劊子手那樣,我們的偵查員、檢察長和審判員一致同意把受偵查的人的招認看做是有罪的主要證據。
那確實造成過不少冤假錯案,因而在中國社會產生了一種“往回撥”的動力,不乏有人篤信,只有基于“客觀證據”的實證主義,才能厘清真相,更好地判斷是非對錯。
這聽起來也很有道理,但不可避免帶來一個結果,就是女性在應對那些隱蔽的性騷擾時,想要成功控告,將變得非常困難:她得搜集可靠的證據,單憑自己的證詞,很可能會敗訴——而每一次這樣的結果,都會打擊潛在的其他女性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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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舉證》中,那位被性侵的女律師,呼吁反思法律體系本身存在的陷阱,更好地服務于人,至少不應讓冰冷的程序吞沒人的感受。“法律都判他無罪了”對有的人來說是結束了,但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意味著痛苦剛開始。
然而,那是英國,在我們這兒看來可不是這樣,至少從近年來一些性騷擾爭議案件來看,大眾的普遍看法是:法律捍衛的與其說是個人權利,倒不如說是社會秩序,尤其是道德秩序。在一些人眼里,法律并不是動態改良社會的工具,而是阻止激進訴求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當然,這些年至少有一點值得肯定:各方逐漸學會在法律的框架底下進行博弈,雖然那并不會只在法律框架下展開。事實上,這是一場漫長的文化內戰,而我們早已置身其中。
本來,這樣的爭論也有可能推動我們更具有建設性地反思結構性問題,減少性騷擾的發生,但很不幸的是,如果不改變當下的沖突解決機制,那么大概率可能出現的未來或許是這樣:性騷擾不會消失,但會更隱蔽,權利意識覺醒的女性因為害怕被扣上“誣告”的帽子而更注重取證,而男性則會相應地更小心不要留下什么口實。這樣一個“人人各自為戰”的社會,互信想必會變得更難。
如果我們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么會有一天,將發現對誰都無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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