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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教育局發布通報:12月29日17時20分許,永定區某小學一家長在“護學崗”志愿執勤時突然暈倒。現場人員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系附近醫生趕赴現場施救,后送至市人民醫院全力搶救,于19時08分搶救無效死亡。
所謂“護學崗”志愿執勤,是城市幼兒園及小學非常普遍的安排,具體就是每天早晚上學和放學時,由家長輪流值班,在學校門口維持秩序,引導人流和車流。
考慮到城市幼兒園及小學上學和放學時的實際情況,現場確實需要有人做這種引導工作。理論上,這個工作應該由學校負責,但學校也很難安排人手,護學的在崗時間非常少,安排專職人員顯然不劃算,讓家長輪流參與護學算是權宜之計。
實踐中,在現場參與維持秩序的,除了家長,還有學校老師,甚至很多學校還有警方工作人員到場,只不過大家各有分工,學校老師主要引導學生按一定順序離校,警方人員主要從治安角度進行監控和維護,而參與“護學”的家長則是對前來接孩子的家長及其所駕車輛進行引導。
過去有不少家長表達過質疑,因為一來占用時間,二來很多人認為這不應該是家長的工作,所謂的自愿在很多家長看來名不副實,根本就是迫于學校的壓力。即便如此,護學這種操作還是得以延續。
平時大家相安無事,輪著來護學,可就怕萬一,這次張家界就發生了意外。考慮到護學崗的實際工作內容,這位家長在護學期間身體突發意外最終不幸去世,更可能主要是身體本身的原因,但不幸終歸是發生了,輿論和家長自然開始關注其中的責任劃分,以及是否會影響護學崗的操作方式。當地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家長參與護學站崗是自愿行為,但若要細究,很有可能此事是以自愿的名義開展,具體落實則是由學校安排,這樣一來,后續如果走司法程序,找到相應的證據或許也不難,恐怕學校很難置身事外。
從相關細節來看,涉事學校的護學操作已經很成熟。有學生家長表示,家長參與護學站崗并非學校規定,“家長自愿,只是后來沒有家長報名了,站得多的家長就要求輪班,每個家長一年輪一兩次,從下午5點10分站到下午6點”。該家長稱,如果家長在護學站崗當天有其他事無法參與,可以向老師說明情況不去參加。從這些表述不難看出,護學帶來的負擔倒也算不大,強制性也一般。
發生了不幸,當務之急是做好善后工作,安撫好逝者的孩子及其家庭。其實,既然大家逐漸接受了家長組織護學,不妨把這種機制升級一下。具體來說,既為參與護學的家長提供一定的底線保障,同時,明確各自責任。如果參與護學的家長很多,購買保險不夠劃算,是否可以考慮由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相關的底線保障?看起來有些繁瑣,但把這些環節做好,把責任說清楚,而不是遇到爭議或者突發事件時,甩出一句“自愿參與”,如此一來,整個機制才顯得周全,才不辜負大家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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