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5時,趙露思發布微博@銀河酷娛傳媒引發熱議,粉絲紛紛猜測與“解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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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8時,趙露思發文稱其公司(銀河酷娛傳媒)從其工作室賬戶劃走205萬元用于賠償代言違約金,違背“公司承擔損失”的承諾。此外,趙露思發布的博文中指出,公司還收回了趙露思工作室的運營權,導致正常工作無法進行,工作室人員流失。其提供的2025年7月心理診斷書顯示重度抑郁(標準分75)、重度焦慮(標準分73),其認為病情與工作高壓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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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8日,趙露思被送醫院搶救,當時她癱坐在輪椅上,除失語癥外,連走路都變得困難。據了解,她從2019年出現抑郁情緒,體重一度降到36.9公斤,出現頻繁干嘔、眩暈、關節疼、頸椎疼等明顯軀體化癥狀和過敏加重。
與此同步曝出的是,2019年4月,趙露思因試戲失敗被公司高層關在廁所辱罵兩小時,內容涉及“演技差”“身材管理差”等,甚至發生肢體沖突。爆料稱,事后,涉事高層以“喝多了”為由敷衍道歉,但未正式承擔責任。
去年的這場鬧劇,最終以雙方握手言和收場。時隔半年多,趙露思再次發聲,稱銀河酷娛對其承諾的“負責此次意外生病”,最終卻通過擅自劃扣其工作室資金的方式解決。
工作方面,趙露思不僅受到了限制,還因抑郁生病帶來的“破窗效應”遭受網友質疑。據其所述,趙露思生病期間正在進行戀人劇組的拍攝,但因其生病,劇組一再拖延拍攝時間,在趙露思表示愿意補拍的情況下,公司未經通知直接解散了劇組。
此外,趙露思的博文指出公司曾表示要將其“封殺”,并要求她近期不要發表任何動態。對此,趙露思直接回懟“不用你們封殺我,我不干了。”
8月3日上午11時,銀河酷娛發布聲明。公司強調始終履行經紀職責,從未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對趙露思的控訴表示“震驚和突然”。然而,聲明未回應趙露思提出的205萬賠款擅劃、工作室運營權移交、劇組解散責任歸屬、封殺威脅等核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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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后,趙露思轉發了銀河酷娛發布的聲明表示“這么多股東的一個公司 有一個人給我發信息嗎?拳頭永遠打在棉花上,然后靜靜的看著你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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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露思與銀河酷娛的經紀約實際續簽到2030年,還有四年才到期。據業內估計,若趙露思強行解約將面臨4億的天價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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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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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銀河酷娛發布的聲明?若趙露思指出的情況屬實,并持有相關證據能否證明公司違約并借此解除合同?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告訴“法度Law”,先要確定是哪一方違約。趙露思提出205 萬元擅自劃扣、工作室運營權收回、劇組解散責任、封殺威脅等,銀河酷娛的聲明僅強調 “始終履行經紀職責,從未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沒有提出實質性的回應。
另外,劉家輝律師表示,趙提出解約,核心在于判斷銀河酷娛的行為是否構成 “根本違約”。若趙露思能提供充分證據(如合同原件、劃款記錄、診斷書、工作室運營權被收回的書面通知、劇組解散的溝通記錄、高層侵權的證人證言等),證明銀河酷娛存在上述行為,且這些行為已導致 “演藝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工作室癱瘓、項目中斷、藝人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等),則可認定公司構成 “根本違約”,趙露思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完全無需承擔 “4 億天價違約金”。
此外,劉家輝表示,若高層辱罵、肢體沖突的行為屬實,則同時構成《民法典》中的 “侵權責任”,導致趙嚴重抑郁,趙可據此主張公司存在 “嚴重過錯”,進一步強化解除合同的合理性,還可另行主張賠償。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師劉凱向“法度Law”表示,銀河酷娛發布的聲明措辭官方,重點突出公司關心藝人健康、強調履行職責的態度。
從目前情況看,公眾和媒體普遍認為銀河酷娛的聲明措辭空泛,沒有消除外界對其做法的質疑,反而激化了藝人和公司的矛盾。聲明并未回答趙露思針對性控訴的核心問題,只是一味要求她“勿再在互聯網上發布語焉不詳之內容”。劉凱律師表示,聲明沒有正面回應趙露思指責的205萬元代言賠償金被劃走問題,也未解釋工作室運營權歸屬、劇組解散責任以及她提及的“可能被封殺”等指控。新浪等媒體評論認為,銀河酷娛此番表態更像是為了平息輿論的公關聲明,回避了爭議焦點,沒有對外界關心的實質內容作出解釋。
另外,劉凱律師認為,趙露思稱公司擅自從其工作室賬戶劃走205萬元用于代言賠償,違反了此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明確承諾。這若屬實,這已構成根本違約,可作為單方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若趙露思工作室原為其自主運營機構,公司無正當程序或合同依據就“收回”運營權、干預日常安排、甚至導致人員流失,屬于惡意限制藝人創作與運營自由。該行為可視為公司嚴重違約或違反合同目的基礎,阻斷藝人正當履約路徑,有助于支持單方解除的主張。
劇組解散未經通知,構成履約不當。趙露思表示愿意補拍,公司卻在其未知情的情況下解散劇組,若合同中包括公司有協助安排、保障履約的職責,該行為構成實質違約。
趙露思稱曾被公司高層關廁所辱罵兩小時并發生肢體沖突,此為典型人格尊嚴受損和精神損害。如有證人、錄音或診斷支持,法院可認定為公司構成嚴重侵權行為,不利于合同繼續履行,支持藝人解除合同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封殺”言論涉嫌違反藝人基本權利保障。若趙露思能證明公司曾明確提出“封殺”或不允許其發布動態,這種限制表達、限制從業行為已逾越合同邊界,法院有可能據此認定公司違約情節嚴重或侵害藝人基本權利,從而支持解約。
趙露思提供的心理診斷(重度抑郁、焦慮)如與工作相關聯,可能支持她基于健康權提出“解除履行障礙”或“繼續履約對其極不公平”的主張。雖然此類理由相較違約、侵權不夠充分,但可作為解除的輔助依據或后續仲裁減輕違約金的理由。
綜上,若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銀河酷娛存在嚴重違約或侵權,趙露思可主張單方解除合法、無需支付違約金。即便認為她解除行為屬違約,也可因對方先違約或情勢變更,大幅調減違約金。當然,后續如何解決,還需看合同細節、法律介入以及雙方進一步的溝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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