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中,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然而,近日,云南文山市秉烈鄉卡作村涉嫌偽造參加會議記錄簽名被采信這一事件,猶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層層漣漪,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與證據審查機制的深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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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此次涉及的光伏項目,關乎地方能源發展布局與民生福祉。秉烈鄉卡作村涉嫌將修建沖塘會議記錄涉嫌偽造討論光伏項目會議記錄,被一審采信,這一事實令人咋舌。
從法律層面而言,證據必須滿足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這三大特性。偽造的會議記錄顯然不具備真實性這一根本要素,它違背客觀事實,是人為編造的虛假信息。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中,偽造證據行為都被嚴令禁止。
庭審時,上幕自然村116戶村民發現,卡作村委會涉嫌把2023年12月2日修建沖塘會議記錄簽到表添加表頭,偽造2023年4月16日討論光伏項目會議記錄提供給法院。村民提出筆跡鑒定申請。而法院認為,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由于部分村民文化水平有限,在農村集體議事活動中,他人代簽名字現象并不鮮見,不能僅憑簽到表存在代簽就直接否定村民參與會議的事實。故對簽到表上簽字進行鑒定申請,本院不予準許。
在司法實踐中,一旦法庭發現證據存在偽造嫌疑,理應通過嚴謹的調查核實、專業的鑒定等方式進行甄別,對于確認為偽造的證據,應堅決不予采信。但在此事件中,秉烈鄉卡作村偽造會議記錄卻突破重重關卡,堂而皇之地被采信,這無疑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踐踏,嚴重損害司法公正的權威性。
對公信力而言,這一事件無疑是沉重一擊。民眾對法院的信任建立在依法行政、公正決策的基礎之上。當偽造的證據能夠在法院審理中被采信,民眾會對法院公正性產生質疑,降低法院在民眾心中的威望。
那么,為何會出現這樣令人匪夷所思的情況呢?在內部管理上,相關機構存在管理漏洞。以會議記錄管理為例,可能缺乏完善的記錄存檔、審核流程。會議記錄的生成、修改、保存等環節沒有明確的責任人與規范的操作流程,導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能夠輕易偽造會議記錄且不被及時發現。同時,部門內部監督機制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
沒有有效的內部監督,就無法對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實時監控,難以察覺諸如偽造證據等違規行為。在外部監督方面,社會監督渠道不夠暢通。民眾或媒體即便對某些項目存在疑慮,也缺乏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而且,當社會監督力量介入時,相關部門可能存在敷衍了事的情況,沒有對監督線索進行深入調查核實,使得監督流于形式。此外,對偽造證據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也是一個關鍵問題。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必須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強化證據審查機制。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建立專業、嚴格的證據審查團隊。這些團隊成員應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專業的鑒定技能以及嚴謹的工作態度。對于提交的每份證據,尤其是像會議記錄這類重要證據,要從證據來源、形成過程、內容邏輯等多方面進行細致審查。
同時,引入先進的技術手段輔助證據審查,如利用電子數據鑒定技術對電子文檔形式的會議記錄進行真偽鑒定,通過筆跡鑒定技術對紙質會議記錄的簽名、字跡等進行甄別,提高證據審查的準確性與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偽造證據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僅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偽造證據者施以罰款、拘留等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云南文山市卡作村涉嫌偽造會議記錄被采信事件是一個警鐘,它提醒我們,司法公正與證據審查機制的完善任重道遠。只有從內部管理、外部監督、懲處力度等多方面協同發力,才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重演。(艷評)
來源: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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