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團旅游本想開開心心玩,可要是旅行社沒打招呼就改行程,想去的景點說沒就沒了,換誰都窩火。遇到這種事,咱能索賠嗎?全國旅游市場發展促進中心的市場調查員告訴大家,當然能,法律給咱撐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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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簽了合同就得按約定辦事。旅行社擅自改行程、漏景點、減服務,就是沒守規矩,屬于違約。這時候,游客有權讓旅行社賠錢,補回那些沒玩成的項目該退的錢。就像有個案例里,旅行社沒按合同走完行程,法院判它賠了游客5000 元。而且司法解釋也明確,這種情況游客要賠償,法院會支持。
真遇上這事,記住四步走:第一,把旅游合同、行程單、交錢的票據都收好,這些是證據;第二,先跟旅行社好好談,看能不能協商解決;第三,談不攏就找當地旅游監管部門投訴;第四,要是還解決不了,就去法院起訴,讓法律給個公道。
出門旅游圖的是高興,旅行社違約咱不能忍。別怕麻煩,按規矩維權,才能不讓自己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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