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晚,元韜漫談第45期“貼近法官裁判思維,提升律師業務能力”主題學習活動在我所成功舉辦。本次活動由我所執行主任葛耀輝律師主講,旨在引導律師轉換視角,從裁判者角度審視案件,提升案件代理的精準度和專業性,從而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訴訟目標。
葛耀輝律師的培訓內容系統而深入,圍繞法官裁判的核心思維模式與實踐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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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三段論——裁判的基石:
開篇即點明法官裁判的核心模式——將案件事實涵攝于法律規范之下,得出裁判結論,這是法律適用的起點與終點。
二、法官審判思維的多維透視:
1.法律思維:核心在于審訴訟請求、審法律關系、審爭議焦點、審關鍵證據。葛律師以“開心消消樂”隱私權案為例,生動展示了請求權基礎錯位對訴訟結果的直接影響。
2.證據思維:強調證據鏈構建、關鍵證據識別、舉證責任分配(法定與裁量)及多元化證明標準(高度蓋然性、排除合理懷疑等)。葛律師通過“四川航空乘客信息泄露案”和“華蓋創意圖片侵權案”,深入剖析了舉證能力、證明標準與舉證責任動態轉移的實踐應用。
3.中立思維:律師在分析案件時,有時需學習法官的中立思維,不持立場能夠避免誤判與過度代入感,理解這一點有助于預判裁判走向。
4.效果思維: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葛律師重點分析了轟動一時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改判,闡釋了司法裁判對社會道德風尚、公共利益的引導價值,并以“竇驍演藝經紀合同案”為例,說明裁判對特定行業規則的塑造作用,強調“審判一起案件,規范一類行為,引領一個行業”的理念。
三、審級思維的差異:
詳細解讀了二審法官注重改判/發回重審的嚴格標準以及再審法官“依法糾錯”“維護既判力”的底限思維,警示律師“一審要竭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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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與法官的思維對接與錯位:
尖銳指出律師常見的思維誤區,并通過“趙永文特許經營合同案”的判決書原文,警示了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的后果。
五、核心要義:
葛律師強調,訴訟是律師與法官的合作博弈。律師應以尊重的態度、專業的準備、清晰的請求權基礎思維、利于查清事實提高效率的陳述以及合作的意識,成為法官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的得力“助理”。
理解并學習法官思維,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律師職責。優秀的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善用證據,更要懂得換位思考,理解裁判者的立場、壓力與關切,從而通過更精準的表達、更有效的溝通真正實現律師與法官在法律框架下的良性互動與協作,共同維護司法的公正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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