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阿婆將2萬元存入銀行27年,最終僅獲4000多元利息。
1.系統轉換失誤導致權益損失:2003年銀行將手工存單轉為電子系統時,因工作人員疏忽未設置“自動轉存”,導致1997-2003年按定期計息,而2003年后按活期計息,最終利息遠低于預期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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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責任與用戶信任的沖突:銀行以“存單未注明自動轉存”為由拒絕擔責,但魏阿婆稱存款時工作人員口頭承諾“到期會續存”。
口頭承諾與書面合同的脫節,結果明顯不利于客戶。
2. 長期存款在低利率環境下的價值縮水
1997年一年期定存利率約5.67%,而2025年已降至1.55%左右35。若魏阿婆存款全程按自動轉存計算,本息約4.8萬元;但因部分時段按活期(利率0.3%以下),最終僅得2.4萬元。27年間,實際利率下降超過80%,長期存款的保值功能嚴重弱化。
當前部分銀行出現“5年期利率低于3年期”的倒掛現象,銀行通過降低長期利率引導資金轉向消費或投資,變相“勸退”長期定存。
3. 銀行服務與儲戶金融素養的雙重缺失
老年群體淪為“信息弱勢方”:魏阿婆作為農村老人,對自動轉存規則、電子化系統轉換等流程缺乏認知,銀行亦未主動告知操作變動。類似案例中,超65%儲戶對結構性存款等新型產品風險認知不足,凸顯金融服務的適老化不足。
部分銀行對小額賬戶收取管理費(如低于1000元收年費),進一步擠壓低收入儲戶利益,與“普惠金融”導向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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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條文滯后性與時代變遷的矛盾
“約定優先”原則 vs 行業慣例:銀行以《儲蓄存款條例》中“無約定則無自動轉存義務”為由抗辯,但法官發現1997-2003年手工存單階段銀行實際執行了自動轉存,說明行業操作與合同條款存在歷史性偏差。
司法調解的“溫度”彌補制度剛性:本案最終以“人文關懷金”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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