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9歲女大學生在景區和朋友游玩,結果突然過來一個人,手持剪刀行兇,女生被捅身亡,朋友也受了傷。
這是最近發生在南昌八大山人梅溪景區的一起突發事件。通報中,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診療史的細節,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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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精神病人就可以免責嗎?
按照刑法規定,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哪怕因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的,也應當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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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因為精神病患者的極端舉動而產生的社會悲劇,并不少見。有當街行兇的,有嚴重破壞財物的,也有將孩子扔下樓的。對其管理,一是要事后依法處置,二是在事前,也應該早介入、早預防。
比如,發生在南昌的這件事,我們就可以問幾個問問:事發時,席某某身邊有沒有監護人陪同?有沒有納入社區管理?他又為什么帶著剪刀?景區是否盡到了安保和檢查責任?等等。
也許,多問幾個問題,把工作做在平時,悲劇就可以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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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是外交學院的大一學生,9月份開學就要讀大二了。她跟朋友化了妝穿了漢服,在景點拍照。多么美好的年華,沒招誰沒惹誰,猝不及防就遭遇了無妄之災。
目前席某某已被刑拘,他將受到怎樣的處罰或處置,我們拭目以待。
無論如何,此事都得有一個說法,有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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