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爆料,有外賣商家用AI生成照片冒充堂食門店的圖片,不但門面是假的,有些連店內用餐人群的景象也是假的。對此,餓了么、美團和京東向記者表示,平臺已經成立專項小組或治理團隊,對該類問題進行治理和整改。(8月14日《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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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立于不敗之地,外賣商家用美顏照片“裝修”門店圖片,無可厚非,是人之常情。但是,一些外賣商家直接用AI生成的照片冒充堂食門店圖片,甚至成為一些外賣商家引流增收的秘密法寶,這就不行。
從法律角度說,外賣商家這種拿AI“照騙”撐門面做法,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實質上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屬于一種虛假宣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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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商家拿AI“照騙”撐門面,欺騙消費者,直接責任當然在外賣商家身上,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歸根結底,是外賣平臺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外賣平臺審核儼然流于形式,才讓拿AI“照騙”撐門面成為外賣商家引流密碼。
道理不難理解,如果外賣平臺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盡起審核義務,建立完善的審核機制,線上線下審核相結合,安排工作人員走進外賣商家店鋪進行現場核實,就很容易發現外賣商家拿AI“照騙”撐門面這種小把戲。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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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外賣商家拿AI“照騙”撐門面,是外賣平臺審核責任缺失的結果,外賣平臺難辭其咎。
治理外賣商家拿AI“照騙”撐門面現象,不僅要依法嚴懲欺詐消費者的外賣商家,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沒有盡到審核義務的外賣平臺,采取諸如“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
實際上,也只有切實提高外賣平臺沒有盡到審核義務的違法成本,才能倒逼外賣平臺對外賣商家弄虛作假行為及時整改,而不是等到形成輿情之后才成立專項小組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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