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浩志
9月15日起開征房東稅嗎?
注意啦,這是明顯的誤讀,不是9月15日后租房子要額外交百分之十幾的各種稅費。
首先說一下這兩天傳得沸沸揚揚的所謂“房東稅”,其實是一堆稅的總成,包括: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等。
具體明細如下:
- 增值稅:月租金≤10萬元 免征;>10萬元按1.5%繳納。
- 房產稅:按租金4%征收(部分地方優惠至2%)。
- 個人所得稅:扣除稅費、修繕費后余額的10%。
所以個人出租住房綜合稅率約為9%-12%。注意:上面說的都是住宅,而非商業。商業會高很多很多。
如果是住宅的話,例如月租3000元的房子,那目前每月稅費大概200多接近300,至于各位房東交多少?交沒交?自己心里最清楚。
圖片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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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于網絡
9月15日后不會有變化。為什么呢?
關于租賃住房的各種稅費一直都有,而且都十幾二十年了。并不是9月15號才新增了一堆新的稅種。只不過之前征收并不嚴格。過去只有租賃機構有交稅,只有租客要開發票了業主才會去交稅,但私人出租住房很多都不交稅,監管執行的也一直都不嚴。而9月15日即將實施的《住房租賃條例》也沒要求強制備案,強制交稅,追加罰款等條款。
既然不存在額外增稅,也就不存在住房租賃價格上漲的推導,也不存在對租賃市場產生重要影響的說法。
《住房租賃條例》重點說的是?
第一是要求出租人需要備案,備案是便于租賃的日后管理。但全文完全沒有提及征繳稅費、稅率的內容。也就是說以前怎么來,之后也繼續怎么來。需要強調一點,就算之前沒有強調需要備案,但納稅義務也一樣存在的。
第二是最主要的內容,大量與住房租賃企業相關的內容,這與個人房東沒有關系。
第三是相關經紀機構的要求,這也和個人房東沒有關系。
所以,9月15日全國實施《住房租賃條例》更多是對租賃市場發展,租賃相關企業監管提出的要求。對個人房東出租住房市場的影響并不大。
征集保障房,債務到期且無力償還房企優先?
近日,東莞宣布有對外征集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并且提出:優先考慮債務將到期且無力償還房企的庫存房源。征集房源包括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以及納入保交房攻堅戰主體已經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且明確具體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這一眼看去,政策似乎是個考慮周全的好政策,既收儲了保障房,又降低了住房庫存,還減少了爛尾樓,最后還能緩解房企的債務壓力。表面上一舉四得,但我認為由于定義過于復雜,決策要素太多,實際上可能會為灰色操作提供便利之門。
收儲商品房作為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以幫扶?還是市場考慮?如果以幫扶為目的,那市場化就得退而求其次。那收回來的東西貶值,經營困難,持續虧損,增大下一屆政府的財政壓力,甚至出了其他問題,誰來負責?沒人需要負責!因為主要目的就是幫扶,不是經營。反過來如果市場為主導,幫扶效果可能就難以實現,因為兩者根本不可能協調,只能相互退讓,退讓的結果可能是兩個目標都實現不了,副作用一大堆。
當前房地產下行,多數房企都有極大債務壓力,你選擇幫誰?這也是關鍵。因為這個也是沒有明確標準的,最后怎么定?只能人情決定!一旦主觀判斷,沒有客觀依據,那又是灰色地帶,又會出現權、責、利的糾纏不清。
東莞這次這個方案只是目前房地產諸多政策中的一個“切片”,類似情況還有很多。總的來說,很多房地產政策的根本問題是:在既要又要還要的理想中,在多重目標之下的執行困境和判斷標準缺失。如果要求能簡單化,清晰化,具體化,那執行的困境將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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