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也是一場沒有贏家的訴訟。
2023年5月1日,上海一個普通的家庭出行日。爸爸宗某駕駛商務車帶著媽媽吳某和兩個孩子——5歲的女兒與2歲7個月的兒子前往醫院。途中,坐在第二排左側的女兒擺弄起汽車座椅調節按鈕,將座椅向后傾斜壓低。誰也沒想到,這個動作竟讓后座玩耍的弟弟被擠壓在座椅與地板之間。當母親發現異常時,孩子已全身青紫、失去意識。雖緊急送醫,但孩子最終因缺氧缺血性腦病搶救無效死亡。
兩年后的2025年8月14日,上海高院公布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駁回父母向車企索賠200萬元的訴訟請求。一紙判決,揭開兒童乘車安全中產品責任與監護義務的邊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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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現場:被忽視的安全細節
事發當日上午10時,車內座位安排埋下隱患:媽媽坐在第二排右側,5歲女兒在第二排左側,而2歲7個月的兒子獨自在第三排左側玩手機,既未使用安全座椅,也未系安全帶。
10時30分,路口紅燈亮起。媽媽突然發現女兒將座椅調至最低位置,轉身查看時,驚恐地發現座椅已壓住兒子的頭部。孩子趴在座位下方毫無反應。爸爸立即停車查看,孩子已無呼吸。
醫院死亡證明顯示:死因為缺氧缺血性腦病。派出所筆錄中,爸爸確認 “其子系被汽車座椅擠壓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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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交鋒:設計缺陷還是監護失職?
痛失愛子的父母將車企訴至法院,提出兩大核心主張:1、座椅設計缺陷。認為車輛座椅調節無自動感應回縮功能,壓力過大。2、警示不足。未在座椅設置明顯警示標識,未盡到充分警示義務。
車企答辯直指問題核心:1、案涉車輛經國家強制認證合格,座椅調節為手動可控,符合國家標準。2、車輛《用戶手冊》已明確提示 “必須安裝兒童保護裝置” 并警告“未正確安置兒童可能致命”。3、事故根本原因系家長未使用安全座椅且放任兒童操作。
法院調查顯示:該車《用戶手冊》在“座椅與保護裝置”章節用加粗“警告”字樣,強調兒童保護裝置的必要性,明確指出未正確使用可能導致致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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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解析:法律劃定的責任邊界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求,基于三重關鍵認定:
產品無缺陷。案涉座椅經國家強制性認證,調節功能手動可控、幅度合理,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法官明確指出:“法律不認可‘有損害就一定是生產者責任’的邏輯。”
警示已充分。《用戶手冊》中專門設置“兒童保護裝置”警示章節,已盡到合理義務。判決書強調:“警示義務有其合理范圍和限度,不是無限責任。”即便增加標識,也無法避免監護人完全失察導致的危險。
監護責任缺失是主因。家長行為存在三重過失:未給幼兒使用安全座椅,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放任幼兒在行駛車輛中脫離監護;允許五歲兒童操作復雜機械裝置。
承辦法官沉痛指出:“監護不僅是親情,更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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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警示:兒童乘車安全現狀堪憂
此案暴露的兒童乘車安全問題觸目驚心。據交通部統計,2018年有962名12歲以下兒童因乘坐汽車時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死傷。
研究顯示:正確使用安全座椅可降低71%的兒童死亡率,后向乘坐更比前向安全性高75%。
2025年9月1日起實施新規:0-2歲幼童乘坐小型車強制使用后向式安全座椅,違者罰款1500-3000元。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測試22款兒童安全座椅發現:即使售價最低的型號也能獲得4星半安全總評,安裝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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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在血的教訓下沒有贏家
面對這起悲劇,時代汽車認為,各個主體都應充分吸取教訓。
車企當強化“主動防護”:探索座椅壓力感應技術,當檢測到異常阻力時自動停止調節;開發后排兒童監測系統,通過攝像頭或傳感器識別危險姿態即時警報;在用戶手冊外增設實體警示標,在座椅調節鈕旁粘貼“兒童勿觸”標識。
家長必須筑牢第一防線:2歲以下嬰幼兒使用后向式安全座椅;4歲以下兒童乘車必用安全座椅,優先選擇后向式;嚴禁兒童操作車窗、座椅等車輛控制裝置;行駛中每隔15分鐘觀察后排兒童狀態。
社會合力構建防護網:學校開設兒童交通安全課程,社區設立安全座椅免費檢測點,媒體加強安全乘車科普宣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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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中的家庭永遠失去了孩子,車企雖勝訴卻承受品牌質疑。正如法院判決書所言:“本案中沒有贏家”。當科技防護與人文關懷在車廂內交匯,當法律責任與道德自覺在方向盤上共握,方能讓每一次出行,都成為安心回家的旅程。
車輪承載著生活,安全托舉著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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