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難聽的,扶持一個企業我真沒那本事,干跨一個企業太簡單了,抓住一點小問題,一放大這個企業就要完了。”當年,這段錄音火遍全網。
昨天,津云新聞發布深度報道,披露山東成武縣有關部門涉嫌趨利執法。其中的市監部門相關負責人,正是前述錄音中說話的人。
文章曝光了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存在的以下四方面問題——
程序方面,根據報道:成武縣市監部門從“接到舉報”(9月8日)到立案(9月13日)僅5天,未開展任何核查。而在此前,托普朗寧公司的屬地市監部門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做出調查結論,認為公司不存在傳銷問題。報道中稱,事件的源頭是接到舉報,但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說為了保護舉報人,不能公開舉報人信息,后來又改口說是匿名舉報,以上違反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9條關于舉報處理的透明性要求。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后4日內即申請凍結資金(9月17日),未進行《行政處罰法》第44條規定的“調查取證”。
媒體報道顯示: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凍結了企業近億元資金,且未評估對企業經營的毀滅性影響。企業的關聯公司及股東賬戶被一并凍結,涉嫌違反《行政強制法》第23條“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財物”的規定。
管轄方面,托普朗寧公司的注冊及經營地均在北京海淀區中關村,產品銷售覆蓋全國,2020年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相同舉報事項(涉嫌傳銷)作出答復,認定無違法證據。
目的的正當性方面,根據媒體報道:李某霞法官在錄音中稱“類似案件已辦四五起”,要求企業通過中間人談一個數額協調解凍,與此前火爆全網的“8.13事件”完全類似,甚至是執法人員都是同一人(執法人員張某,錄音中稱“說句難聽的,扶持一個企業我真沒那本事,干跨一個企業太簡單了,抓住一點小問題,一放大這個企業就要完了。”,所謂的“中間人”,則是同一名律師李某某;第一波中間人提出“2000萬+50%解凍資金”方案,指定通過律所轉賬至執法人員個人賬戶;第二波中間人李某某明示“其它都好說”,要求支付2000萬,并承諾“處罰不上網”“可以找子公司頂罪”。
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結果方面,根據媒體的披露,企業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資金被非法凍結4年,導致員工從1700人裁至200人,為維持運營被迫借款數億元,陷入債務危機。
濫用職權罪的主體要求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顯然屬于這一范疇。在對外地企業的跨省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如果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就滿足了該罪的主體條件。
在主觀方面,濫用職權罪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卻依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若政府部門對外地企業進行跨省“遠洋捕撈”式執法是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為了給本地企業排除競爭障礙;或者是為了謀取部門或個人的不正當經濟利益,如通過高額罰款增加部門收入,甚至收受企業賄賂后故意刁難或偏袒企業等,這些都體現了主觀上的故意。
客觀方面是判斷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的關鍵要素。超越職權是常見表現,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也是重要表現。構成濫用職權罪還要求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2024年11月,國內首起跨省“遠洋捕撈”被判濫用職權案被浙江檢方通報。此后,山東省當地媒體“新黃河客戶端”發布了一篇新聞評論,擲地有聲。
這篇文章的標題為《跨省“遠洋捕撈”被判刑,依法遏制“趨利執法”黑手》,文章這樣寫到——
違規異地執法在法律界有個形象的說法:遠洋捕撈。所謂“遠洋捕撈”,是指出于利益驅動,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民營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做法。
為什么三令五申之后,“遠洋捕撈”依舊屢禁不絕呢?根源或許在于違規的收益很大,但風險很小。所以解決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入手:收益及風險。
以往這類行為的風險其實很小。浙江省的處理開了一個好頭,也作出了宣示,執法者如果還打算搞“遠洋捕撈”,很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是不是輕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違規異地辦案行為從內部違規演變為違法犯罪了,相信這一改變足以震懾一些想趁機大搞“遠洋捕撈”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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