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條款到資金流向,從決策程序到利益歸屬,法治貫穿始終,誰都不能越界
針對媒體報道“淮陽人民中學食堂承包方舉報校領導”一事,26日,周口市淮陽區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已責成區紀委監委、區教體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盡快查清事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據新京報報道,此前,淮陽中學初中部的食堂承包商舉報稱,該校后勤負責人在校領導的指示下,以收取“管理費”為由,數次從學生繳納的全部餐費中拿走15%的返點,共計330余萬元。25日,淮陽中學負責人稱,15%的餐費抽成,系違規收取,錢款被用于給老師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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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校方收取營業額的4.5%作為管理費。圖據新京報
從披露的合同內容看,經營管理期限為3年,從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營業額4.5%的經營管理費。白紙黑字,具備法律效力。但據承包商反映,2022年9月開學后,接到校領導的通知,管理費要漲至15%,“不愿意交,就走人”。若此說屬實,如此行為置合同于何地?視法律為何物?
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事實是,3年期限、4.5%的經營管理費,條款清晰、效力明確,這是雙方履約的“基準線”,更是法治精神的具象化。校方單方面漲至15%,憑行政意志隨意改規則,無異于把法治要求的遵守契約異化為“權力說了算”。合同不是“橡皮泥”,校領導不能任意搓捏。
據新京報報道,淮陽中學現任黨委書記受訪時表示,承包商反映學校相關人員拿走15%的餐費抽成屬于違規收取,經他了解,“這筆錢被用于發放老師津貼”。應該說,該校現任黨委書記并未回避問題,也提供了有效的信息,這一點值得肯定。
由此需要追問,當時拍板提高管理費的是哪些人?拿走15%的返點用于發放老師津貼,是誰決定的?不管這些錢有沒有用于老師津貼或有沒有全部用于老師津貼,這種操作不合法也不合規。
一方面,公共資金管理有嚴格路徑,教師津貼應通過財政預算或合法渠道撥付。從學生餐費中抽取所謂“抽成”,既混淆了經費性質,也繞開了監管,極易滋生灰色空間。另一方面,約定的4.5%管理費受法律保護,校方單方面漲到15%,已屬違法變更。管理費大幅上漲,直接吞噬承包商的合法收益,把本屬于承包商的合法收入轉為校方支配,是慷他人之慨。這一行為,“慷”掉的不只是法律尊嚴,更是學校的公信力。
說到底,承包商依法享有合同約定的收益,校方無權以行政意志任意變更條件。無論資金最終用到哪里,都已突破合同約定,動搖了法治在校園事務中的根基。從合同條款到資金流向,從決策程序到利益歸屬,法治貫穿始終,誰都不能越界。
令人欣慰的是,當地調查組除了表示“盡快查清事實”,還稱“依規依紀依法處理”。這一表態,既是承諾,也展現了對亂象零容忍的決心。期待此次調查,不僅給承包商一個交代,更讓相關責任人意識到,權力必須在規則框架內運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破壞契約的擋箭牌。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秦風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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