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地某些車長期無牌上路和違停問題,陶醫生投訴后,當地交警部門迅速行動,召集場所負責人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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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負責人明確表態將進行整改,并承諾為這些車輛完成上牌和年檢手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牌證。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9條,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并記9分。
涉事車輛所屬單位(如宗教場所)若長期縱容違法行為,可追究單位管理責任,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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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盡管這些車輛存在長期無證駕駛和違停的明顯違法行為,但交警部門并未對此過往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采取了實質上的“既往不咎”態度。
這引發了一個深層次的擔憂:完成車輛掛牌僅僅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更關鍵的挑戰在于后續能否真正實現對這些車輛的常態化、依法嚴格管理。
如果這些車輛因為其所屬場所的特殊性,導致交警在執法時心存顧慮——不敢管、不能管,或者即便發現其違章行為也難以有效處罰(例如處罰決定無法執行),甚至處罰后車輛依然逃避年檢等法定義務,那么掛牌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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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于,執法部門是否具備決心和能力,在必要時采取扣留車輛等強制措施來確保法律得到遵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么所謂的掛牌很可能只是流于形式,最終不過是讓道路上增加了幾輛享有特權的“特殊車輛”而已。
這種現象背后,反映出部分宗教場所車輛管理者可能存在對交通法規的漠視。其敢于長期無牌上路,一定程度上源于對法律缺乏敬畏,甚至可能抱有某種超越法律約束的錯誤認知。
過去發生的案例,例如唐山某收費站因攔下某宗教場所車輛,結果遭到車內神職人員召集大批教徒圍攻,造成嚴重事態和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就是一個深刻的警示。這起事件暴露了個別宗教人員利用其影響力對抗執法、挑戰公共秩序的潛在風險。
因此,要實現對宗教場所車輛的依法管理,掛牌僅僅是開始。真正的考驗在于執法部門能否頂住可能出現的巨大壓力。
當個別神職人員故技重施,試圖通過召集信眾圍攻執法人員、沖擊執法機關等非法手段來阻撓執法時,相關部門能否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毫不手軟地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
這已不再是簡單的交通違法或者治安糾紛,而是對國家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的公然挑戰。
如果相關執法與司法部門能頂住壓力、排除干擾,旗幟鮮明地依法采取斷然措施,對組織者、煽動者和積極參與暴力抗法者進行精準、嚴厲、毫不姑息的打擊,那么才能對這些敢于對抗國法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必須讓所有人都知道:任何組織、任何個人,無論其身份背景如何,都絕無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以非法手段對抗執法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唯有展現出這種“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和強大的執行力,在法律利劍高懸、執法必嚴的持續高壓下, 才能從根本上破除某些人或群體心中根深蒂固的“法外特權”迷思,確保包括宗教場所在內的所有社會主體的車輛,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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