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一男子婚內勾搭上了別人的老婆,還要求情人在與丈夫親熱時打語音電話。情人覺得這樣十分刺激,于是就答應了。誰曾想,男子在悄悄錄下情人與丈夫的激情語音后,竟用這個語音威脅情人,要求情人給錢,否則就把語音公布出去。情人在陸續轉了4.3萬元后,選擇了報警。
?據南方都市報9月2日報道,男子孫某和女子蔡某都是有家室的人,二人在幾年前的一次網絡聊天中相識,后來聊出了感情,并漸漸發展成為不正當男女關系。
?在二人發生關系后,孫某曾多次向蔡某提出:“你和你老公親熱時,給我打語音電話,我想聽聽那聲音。”
?一開始蔡某并不同意,覺得這樣太羞恥了,可架不住孫某的軟磨硬泡,最終還是答應了下來。
?也許是覺得這樣的行為十分刺激,蔡某在打通孫某的語音后,叫聲特別的大,這讓孫某聽得也十分刺激。然而讓蔡某沒想到的是,孫某竟偷偷將她的叫聲錄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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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孫某便利用這段錄音以及他與蔡某的不正當關系,來威脅蔡某說:“如果你不給錢,我就把錄音發出去,還把我們的關系告訴你老公。”
?蔡某擔心孫某真的會這么做,于是按照孫某的要求,分兩次給孫某轉了2萬元。
?可這個2萬元很快就被孫某給花光了,之后孫某又以借錢的名義,向蔡某要錢花,而且金額還特別大。
?蔡某擔心自己一直被孫某裹挾,于是將孫某的微信給拉黑了。萬萬沒想到,孫某竟然沒有繼續糾纏,也沒有把和蔡某的不正當關系,告知蔡某的丈夫。
?可一年后,孫某換了個號碼加上了蔡某的微信,一開口就要8.6萬元,否則就要公開二人的不正當關系,還拿蔡某的家人的生命安全相要挾。
?蔡某擔心孫某對家人不利,分兩次給孫某轉了4.3萬元。但蔡某知道,此事永遠不是個頭,如果不解決掉孫某,他之后還會繼續威脅要錢。
?經過再三考慮,蔡某向丈夫坦白了實情,并表示自己早就和孫某斷了往來。之后,蔡某選擇了報警。
?那從法律上來講,此案該如何評價?
?首先,孫某和蔡某均是婚內出軌,他們的行為不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也違背了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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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孫某向蔡某索要的錢財,均是蔡某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蔡某無權擅自處分。因此,蔡某和丈夫都有權要求孫某返還錢財。
?其次,孫某用蔡某和丈夫親熱時的錄音逼著蔡某多次轉賬,共計6.3萬元,該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需滿足三個要件:
?(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孫某錄制下蔡某和她丈夫的親熱語音后,多次向蔡某索要錢財,且無歸還之意,這說明孫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實施了威脅、脅迫行為。
?孫某曾多次以要公開蔡某和丈夫親熱的錄音、以及傷害蔡某家人等,迫使蔡某不得不交出錢財,該行為具有威脅、脅迫之意。
?(三)敲詐勒索金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
?根據《吉林省高院、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屬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情形;3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的情形;3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以及二年內存在三次以上敲詐勒索行為。
?本案中,孫某在二年內向蔡某多次勒索財物,且金額達到了6.3萬元,符合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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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孫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最后,有人認為法院應當判蔡某和孫某重婚罪。
?從法律上來講,重婚罪的構成條件包含了:已婚人士再次與他人領證結婚的,或者已婚人士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孫某和蔡某雖然有不正當關系,但二人只是偶爾同住,不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對于孫某和蔡某的行為,只能從道德上予以批判。
?不過,蔡某在婚內做出這種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事,如果其丈夫無法接受,選擇與蔡某離婚的話,那蔡某應當對丈夫做出精神損害賠償。
?對此,您怎么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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