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打著“旅游” 的幌子,幫人騙辦簽證,實際是組織去國外打工,這可不是小事,不僅違法,還可能坐牢。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來給大家講講。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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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會打亂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對參與的人來說更是坑。一旦被查,不僅出不了國、打不了工,還會留下案底。要是有人不小心被牽連,比如幫著辦了證件卻不知道是搞違法勞務,得趕緊找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比如拿出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說明自己只是幫著跑腿辦手續,根本不知道背后是組織偷越國境。只要能證明自己主觀上沒壞心眼,客觀上也沒參與組織,可能會認定無罪或從輕處罰。
要是能主動提供證據,說清自己是被誤導、利用的,也能幫自己減輕責任,但得有合同、錄音、聊天記錄這些實打實的證據。
總之,這種 “旅游變勞務” 的騙局千萬別碰,不管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可能栽大跟頭。大家要是發現身邊有這種事,或者自己不小心卷進去,趕緊找律師幫忙,別等事情鬧大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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