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
--列夫.托爾斯泰《安娜.卡列尼娜》
你有沒有發現:
- 職場里,有人為了升職拼命加班,有人卻為了“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不斷跳槽;
- 感情里,有人為了“不被分手”委屈妥協,有人卻敢說“沒有愛情的的婚姻不要也罷”;
- 生活里,有人為了“顯得合群”參加無聊的聚會,有人卻寧愿在家讀本書、畫幅畫。
這些選擇背后,藏著兩種不同的活法:一種是“活成別人期待的樣子”,另一種是“活成自己需要的樣子”。
而后者,正是自我決定論所說的“幸福生活”的基礎,是我們人類天生的3個內在需求:自主感、能力感和關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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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決定理論中的三種需求
什么是自我決定理論
20世紀70年代,心理學家德西做了一個實驗:
他讓兩組學生玩拼圖游戲,第一組每完成一幅,就能得到1美元獎勵;第二組沒有報酬。
結果出人意料:沒拿錢的小組,在自由活動時間反而更愿意繼續拼圖。
后來,心理學家愛德華·德西和理查德·瑞安提出了“自我決定理論”:個體行為的動機類型會對心理健康、行為表現和幸福感產生影響,而影響個人行為動機和表現的,正是人類先天存在的三種基本心理需求。
而這三種基本心理需求是:自主感、能力感和關系感。
?自主感:我想“自己選”,不是“被安排”
也就是掌控感,自己是行為的主人,而不是被外部規則、他人指令“推著走”,這種“自己做主”的感覺,會讓你自動投入,甚至越做越開心。
但是我們這代人,太習慣“被安排”了。
小時候,媽媽說“你聽話,我就給你買玩具”;上學時,老師說“按標準答案寫,才能考高分”;工作后,領導說“這個方案客戶要這樣改,趕緊做完”,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是被“應該”、“必須做”推著走。
當一個人總被外部要求“必須做”,而不是“我想做”時,自主感會像漏了氣的氣球,慢慢癟下去。
但自主感不是“為所欲為”。
就像嬰兒沒有自主權,是因為ta需要依賴大人;成年人能擁有多少自主感,往往和ta有多少能為自己負責的力量有關。
經濟獨立的人,不用看老板臉色選工作;情緒穩定的人,不用靠討好別人換認可;有清晰目標的人,不會被“別人都在做什么”帶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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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感:我想“我能行”,不是“我不行”
這是進步的底層動力,我們都希望自己做了這事,能證明自己變厲害了。
就像小時候學騎車一樣,摔了一回、兩回,等到第三次終于搖搖晃晃騎了起來,就會非常地興奮:我學會騎車啦,再練練肯定能騎遠!這種我變強了、我很厲害的感覺,會讓你忍不住想繼續挑戰。
我們都需要這種成長感,通過克服挑戰-積累經驗-提升能力的循環,確認自己在特定領域的能力邊界,這種“我在進步”的感覺,會讓你主動找事做,而不是等別人催。
相反,如果總是做特別簡單的事情,或是總被打擊,就會產生“我什么都做不好”感覺,慢慢地沒有了動力。
?關系感:我想“被需要”,不是“被忽略”
這是人情感的底層支撐,我們都希望跟別人產生聯結,他們愿意和我待在一起。
如果你總被孤立、總被否定,翻遍社交軟件,也找不到一個可以聊天的人,自然而然會產生一種孤獨感,覺得“反正也沒人在乎我”,做什么事情都無所謂。
這是因為我們都需要歸屬感,需要通過與他人建立真誠的情感聯結,確認“我是群體的一部分,我的存在對他人有意義”。這種“被在乎”的感覺,會讓你更愿意為別人、也為自己努力。
自我決定理論把“幸福”從抽象的感受,拆解成了三個能“摸得著”的心理需求——自主感、能力感、關系感。這三個需求像穩固的三角支架,共同托住了幸福人生的底座。
如何提高自覺力
(1)想象自己在做另外一件事
在《認知覺醒:開啟自我改變的原動力》一書中,我學到了一個很有趣的獲得掌控感、提升幸福感的辦法,那就是,遇到那些“不想做但必須做”的事情時,讓自己跳出事情本身,去想:我并不是在做這件事,我只是在做另外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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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抽象是不是,運用到場景是這樣的:
- 我不是在做飯,我只是在做一場植物、動物與化學間的實驗;
- 我不是在拖地,我只是在活動身體,增加一天的步數;
- 我不是在工作,我只是在挑戰自己的忍耐度;
- 我不是在跟老板匯報工作,我只是在通知老板今天的活就先做到這了;
- 我不是在相親,我只是在見識人類多樣性;
- 我不是為了老板而干活,而是為了自己粉的哥哥/姐姐、新出的飲品、盲盒、旅行、演唱會……
這些理由聽起來可能有點自欺欺人,但一旦我們主動給任務重新定義意義時,大腦會從“被迫執行”模式切換到“主動探索”模式。
就像小時候被媽媽要求收拾玩具,但如果我們把它想象成"給玩具們建一個秘密基地",收拾的過程反而會變得有趣。
這就是“動機轉移”的魔力:當你覺得“必須做”時,其實是被“外部動機”綁架了(例如領導的評價、KPI的壓力、社會的標準)。
但任何一件事,都可以找到“為自己而做”的角度,提高自己的掌控感。
(2)相信自己
高自決力的人,骨子里相信兩件事:一是我有能力做好,二是我的行動能改變結果。
首先,這種“我能掌控生活”的底氣,不是盲目自信,而是來自對“內在控制感”的培養,知道自己比起環境多糟、別人怎么看,更在意的是:我能為自己做些什么?
相信自己的人,面對困難時會自動切換狀態:不會說我肯定做不到,而是想“我需要哪些方法?現在能邁出的最小一步是什么?”
此外,高自決力的人很少被外部獎勵綁架:學吉他不是為了發朋友圈,健身不是為了穿小一碼的衣服,工作不是為了領導的夸獎,他們享受著把事情做好本身的成就感。

最后,自決力的底色是「敢負責」。高自決力的人不會把失敗推給運氣差、別人不配合,而是會說:這次是我考慮不周,下次我會……”。
責任不是壓力,而是自己能修正錯誤的憑證,承認自己能影響結果,才會真正為結果努力。
最后想說
我們總以為幸福是“得到更多”,其實是“失去更少”:失去被外界定義的焦慮,失去“必須做”的壓迫感,失去“我不行”的自我否定。
希望我們看清自己真正想要什么,然后用“主動選擇”的姿態,把生活過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那么最近一次讓你覺得“累但必須做”的事是什么?如果讓你重新定義它,你會把它變成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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