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布圖片,在一掛著紅燈籠的店門口,有一立牌,立牌上寫著“渝鼎紅重慶火鍋,胸大就打折,免單活動(不限男女)”,在立牌上有7個身材不同的動漫人物,并配有“A杯(9折)、B杯(8折)……G杯(免單)”等字樣,同時立牌還寫著一標語:夠“胸”你就來。(9月4日瀟湘晨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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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大就打折”,胸圍越大獲得的折扣越高,這不是餐飲店第一次玩這種營銷把戲。2017年8月,浙江杭州一家名叫“潮蝦”的連鎖餐飲店開展名為“全城追XIONG”的促銷活動,在門口打出大幅宣傳海報:根據到店消費女性的文胸罩杯大小打折,A罩杯打9.5折、B罩杯打8.5折……G罩杯打3.5折,活動將持續一周。
餐飲店為了博人眼球,制造噱頭,進行營銷,本身無可厚非。然而,商家打廣告,搞促銷活動,不能無視法律法規,不能罔顧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這是不可突破的社會底線。
餐飲店為了吸引眼球,以女性胸圍為元素,推出所謂的“胸大就打折”營銷活動。這種所謂的營銷創意,實際上是嘩眾取寵,是把低俗當有趣,是對女性的物化,是對女性的不尊嚴,在客觀上貶低損害了女性群體的人格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
從法律角度說,“胸大就打折”這種低俗營銷背離了社會良好風尚,踩踏了法律底線,構成廣告違法,必須叫停,不能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進一步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情形。
凡事都要有底線,炒作不能沒有下限,商家不能為了吸引眼球而不擇手段。對于“胸大就打折”這種低俗營銷必須零容忍,依法嚴懲,而不是止于撤下相關廣告。事實上,近些年來,商家把女性身體當成賣點的低俗營銷層出不窮、屢禁不止,歸根結底,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對商家起不到威懾作用。
從各地處理低俗營銷案件情況來看,往往整改了之,即便是予以罰款處罰,罰款金額也不高,一般只是罰款幾十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發布低俗營銷廣告的,對廣告主只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商家特別是新開業的商店進行低俗營銷,則可以制造出轟動效應,能夠達到廣而告之的目的,直接打響知名度,帶來實實在在的客流量和經濟效益。罰款與為商家帶來的實惠相比,不過是毛毛雨,使得低俗營銷始終是一門賺錢買賣,這才讓不少商家對低俗營銷樂此不疲。
因此,遏制低俗營銷,需要提高罰款標準,切實提高違法成本,讓低俗營銷真正淪為賠本生意,倒逼商家回歸營銷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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