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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然看了一篇文章,說有一個回國省親的華人,和去年考上了985大學的侄子暢談,聊了些歷史和時政的話題,侄子很虔誠、認真地記了筆記,然后,就沒有然后了,因為侄子拿著筆記去報警了……
這個事情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位華人的親哥(孩子的父親)事先居然是知道舉報這件事的,對他解釋也很輕描淡寫: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思想了,管不住了。
而這件事更詭異的是,孩子的爺爺奶奶知道后埋怨的居然是他:你這么大個人了,怎么還不成熟,對孩子亂說話。
我看后,內心實在五味雜陳,這個孩子,究竟是怎樣能做到毫無心理障礙地去舉報自己的親叔叔的;而這個家里的每個人,究竟出于何種心態對一個年輕人用私下談話去舉報自己的叔叔,竟然可以覺得沒有任何不妥?
曾經所謂的大義滅親,難道不是對人性最殘忍的一種破壞?
我其實是提倡有不同意見的話,應該當面指出而不是背后捅刀的。十幾年前我回國的時候曾在家宴遇到一個多年不見的親戚,席間對我大罵美國種種,當時的場面很不好看,我哥看我的眼神滿是暗示,怕我是招不住了當場頂回去。其實當時我心里覺得很好笑的,我的這個親戚沒出過國,沒上過大學,也不算體制內的,改革的紅利似乎也沒沾上什么邊兒,哪來的對美國的了解,又怎么會有這么深的仇恨?美國根本和他沒有任何關系嗎?我只要輕輕地回一句:你所了解的美國究竟是從哪里來的?難道是你的親身經歷?其實就可以應對他所有的指控,但我知道對形成這種思維定勢的人,本身已經沒有了思辨能力,是聽不出我的弦外之音的,所以我只是淡淡地笑笑:罵開心了?不開心接著罵,罵開心了只要你高興就好,不如我們繼續喝酒?
敢于當面罵人當面對峙,是有擔當的表現,哪怕所謂的擔當,其實是很好笑的。
而如果是背后告密,卻是很沒人性的,尤其是至親之間,英美法系就有不能強迫配偶對對方作不利陳述的條款,所謂的spouse privilege;而且代理律師也是,法庭不能強迫律師交代代理的罪犯告訴他們的任何事情的,這是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還有醫生和病人之間的privilege,醫生是不能把自己病人的任何信息告訴第三方的;類似的還有聽教徒懺悔的教父等等,歐美法系對此類規定的立法基礎,在于尊重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關系的穩定,防止司法專橫進而傷害人性。
在我過去的文章中我也曾提到,就是所謂的黑幫對告密者也是很不屑的。記得看過著名的美國黑幫的連續劇The Sopranos,抓到告密者后黑幫處罰的方法是割掉舌頭,殺死后還拔掉牙齒、砍掉手指等后拋尸,不留下任何能辨認身份的部位,為的是讓告密者死了也沒人能找到給收尸埋葬,很殘忍,但也暴露了黑幫中對告密這個行為的痛恨。
當然對親人私下聚會言論的告密,除了令人作嘔之外,還是對親情最殘忍的一種踐踏,不懂這些人是怎么能坦然去做的,所謂的大義滅親,在當今的和平社會中不應該再去提倡了吧?
周末回了山里老宅,收了很多蘋果蔬菜西紅柿,冒雨沿著山里的biking trail騎行三十多英里,一些葉子開始變色,蠻有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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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三文魚wellington,還挺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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