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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個人的"自由"?有兩個選擇每個人都渴望自由,其實,都不太可能自由。
自由完全是一個相對概念,有意思的是,西方文化中定義自由的是法治,這意味著法是為大多數人的自由與公平而設定,它的功能之一是限制公權力,法治對應的是權力,詮釋的是自由。
對中國文化來說,自由是困難的,所以有了莊子的《逍遙游》。
人類永遠不可能逍遙,小麻雀不自由,從北海到南海的世界兩級的大遷徙,是如此地壯美,但鵬鳥也談不上自由,因為“有待”,沒有六月的季風,鵬就只能在北海守望。所以,人類只能在精神世界里尋找自由的本根,那就要打開自己的小宇宙,與天地同行;要忘我、要忘功、要忘名,這就是莊子的三重境界:至人無已、神人無功、圣人無名。
你有你的自由,我有我的自由,你我的自由沖突了又如何是好?
自由的確是人的天性,我們忍不住還是有放任自由沖動,那么,有什么方式可以讓我們自己感覺”自由“了呢?
哈耶克的觀點是建立公平的,保護私權的法律,當然,這個自由還是相對的,是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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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活的實際感受看,這是一種可以選擇的自由,遵紀守法就行了,在法律的范圍內,你是完全自由的。
但是,中國古代的哲人不這怎么看,莊子說讓自由的鳥兒在沼澤中覓食,很是辛苦,但是,它是自由的,是天放。如果被主人關入的籠子里,有吃有喝,”神雖王,不善也“。
這鳥籠,在現代社會中,其實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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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莊子那也就是一說,他老先生可以逍遙于江湖,現在的世界地球已經被擠滿了,大家都被關入了一個大籠子里,這個大籠子叫貨幣,離開了這個大籠子,人性倒是自由了,可無法生活,很快就會歸去來兮,我們的生命將回到大自然蒼涼的懷抱,徹底自由了。
人生無自由。無論往東,還是往西,都找不到自由。
法律與天放,都自由不了。
一定要選擇,還是老老實實呆在法律的籠子里,獲得相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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